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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首次认定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的资格标准的合理设定? [打印本页]

作者: qinl    时间: 2009-11-3 09:59
标题: 关于首次认定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的资格标准的合理设定?
       首次招标师考试在熙熙攘攘的议论声中落下帷幕,许多人再次把目光投向通过资格考试的标准设定上来,诚然职业水平考试不同于执业资格考试,不一定非得每科60分为通过线,社会上各种水平考试又根据每次的考试情况不同,依据分数的统计才定出一个合理的分数线(当然,不一定采用百分制)。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首次举行,据查,官方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正式订出每门课是60分及格,故有人提议在出题难易不均,特别是案例的题量特大,可以说能正常完成的靠的不是凭应考者对招投标理论的清楚认知或招投标实际操作的丰富经验,同行中就有人提出个别科目降低及格分数或提高及格线的问题,甚至提出降低某些科目的评分标准来提高该科的及格率等等。然而,个人比较倾向于上述的两种方法都不可取。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公开,正规的考试,规则在事后再作较大的补正,这种事情很不严肃,降低及格分数或提高及格线,降低某些科目的评分标准来提高该科的及格率等并不可取。这里个人有个不成熟的想法,提出来供决策者参考,呼吁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的资格认定,应尽快定出资格认定补充细则,按从业人员的不同资历,对考试成绩2或3科合格者,核免余下1-2科考试;或者首次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的资格认定,直接按从业人员的某些资历,对考试成绩3科合格者直接认定其资格。个人相信,结合考试成绩按从业人员的不同资历来认定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的资格,基本上符合我国的国情的实际情况,更是其他类似的资格考试的一种通用的做法。
作者: 3992505    时间: 2009-11-3 10:03
楼主愿望是好的,但基本上不可能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11-3 10:19
评分标准没有公开,不符合“三公”原则,按照“招标投标法”本次考试无效,应予重考。
作者: qinl    时间: 2009-11-4 15:05
如果招标师考试成为事实上的造价师的某种翻版,而没有自己的核心知识结构,那不考也罢。
作者: 叼烟斗的鱼    时间: 2009-11-4 15:08
引用第2楼z_huang1109于2009-11-03 10:19发表的  :
评分标准没有公开,不符合“三公”原则,按照“招标投标法”本次考试无效,应予重考。



那还是不要了,再折腾一次,要人命的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4 16:12
引用第4楼叼烟斗的鱼于2009-11-04 15:08发表的  :




那还是不要了,再折腾一次,要人命的
2楼玩的就是幽默[s:33]
作者: wchll    时间: 2009-11-4 16:38
儿戏!1!!!!!!!!!!!!!!!!!!!11111111
作者: 学生z    时间: 2009-11-6 20:32
太不可能了
作者: helenzhao    时间: 2009-11-6 21:12
终于考完了,但是对于考试的制度很难说怎么样,希望规范、公平、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11-7 08:49
我认为标准和原则早有准备:
    一是,任何执业考试通过率都是要宏观控制的,这是考虑到行业从业人员的适度发展和行业从业人员饱和度的问题,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招标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因此,考试及格分数线是靠考试通过率调整的,今年的及格分数有待统计测算后确定。
        二是,考虑历史情况和年龄偏大的情况,考核认定一批经验丰富的老从业人员直接为高级招标师是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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