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尽可以指责欧盟反倾销调查机构确定类比国的随意和不公平,总是选择市场价格高的国家作为类比国。但是,中国企业本身有很多不足之处,授人以把柄。笔者曾在一涉案企业的介绍上发现如下字句:
公司享有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公司具备的优势:享有市政府关于税收、土地使用、生产用煤等优惠政策。并付英文:Our Company's Advantages:We enjoy preferential tax and land-use policies in XX city.这些介绍至今仍在网上。
这是说该企业有政府干预?除此以外,一些企业负责人递给反倾销调查机构的名片上印有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市委员,或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反倾销调查机构就认为企业运转受到政府干预,自主权不足。
另外,一些出口商聘请的律师及会计师,虽然具有办理倾销案件经验,但是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不够敏感。
“非市场经济”等于国家控制经济或是中央计划经济。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西方的反倾销理论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与市场经济国家的传统价值观念毫无关系,价格是由法律或由政府制定,与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生产、运输、推销费用或供求因素都没有关系。”
笔者曾见到一家中国出口商之答复问卷的附件里, 企业的价目表右上角印有“价委第7号文件”的字样,出口商聘请的律师翻译成rice Control No 7,属于不打自招。反倾销调查机构就可以据此认为该出口商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尽管该出口商是一家民营企业。其实这类翻译是有公认准则的,“价委第7号文件”只不过是代码,没有必要意译。
中国已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中国要想全面地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是中国经济持续出现巨大变化,中国正继续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重要的是,中国企业、中国律师及会计师要及时反映这些变化,从而使欧盟等国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