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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干预无所不在招标投标法成一纸空文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11-9 13:29
标题: 行政干预无所不在招标投标法成一纸空文  
  招标投标法虽然已颁布10年,但是,由于此法过于原则,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从各自利益出发,通过各类“补充”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形式冠冕堂皇地“特设门槛”。政出多门,造成政府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同时存在,客观上搅浑了招投标市场。有关人士强烈呼吁:全面清理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彻底废除与招标投标法相违背的,含部门利益、地方保护、行业封锁内容的规章制度。

  今年是招标投标法颁布10周年。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建筑工程招标率已经由2000年的63%,提高到目前的95%,进口机电设备节资率从17.8%,提高到21.7%。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投资管理和资金使用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我国经济增长保质量、求效益创造了条件。

  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也是一个问题不少的领域,主要表现为政出多门、评标不公、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法分包、恶性竞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监管缺位等等。

  针对招投标市场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的同时存在,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不少与会者强烈呼吁,应当全面清理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彻底废除与招标投标法相违背的,含部门利益、地方保护、行业封锁内容的规章制度。

  企业遭遇特设门槛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指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依法惩处设置歧视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这并非泛泛而谈。

  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刘怀介绍,施工企业普遍反映,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补充性规章制度,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地区、行业保护色彩。

  比如,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总则规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投标……”。但实际情况是,有的地区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在本地区注册分支机构,并按项目提供进入本地区的各种担保等。

  “对非本地区、本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准入,有的地方特设门槛,除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有的还要求一个项目备一次案,甚至以多级备案等方式增加备案程序的复杂程度,合法的代理权限得不到保障。”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袁炳玉认为,限制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到本地区进行招标活动的情况目前还较为普遍。

  变相审批无处不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会晋称,各地备案手续非常繁琐。

  她说,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从业资格均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并定期接受复审。但如果上述企业需要在异地开展业务,必须到当地所在省市甚至县进行层层备案,手续极为繁琐。

  以招标代理机构为例,办理备案手续时,除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外,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在当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招标机构往往需要派代表出差往返几次才能把手续办妥。

  此外,一些地区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名义的培训班,培训后颁发统一的证书,作为判定其是否能在当地从业的直接证据,即便这些业务人员具有国家统一认证的各类注册工程师证书也不能例外。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副总经理吴强说,同一类招标项目,在不同地方实施,就可能面临不同的审批办法,即使名为备案,也大多是变相审批,招标代理机构疲于应对。“招标投标法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原则,只设置一个行政审批事项,而基层现实情况是无处不在的招标程序的行政审批。”

  干预不合理尺度乱

  目前,国内很多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评审、出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过程必须在有形市场进行,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但由于把握的尺度不同,也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会晋举例说,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给予的关注与监督已超出正常。除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评标室屏蔽手机信号,外拨电话全程录音外,某些地方甚至对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实行搜身制度,评标期间评标室全部封门封窗、只能定期开门,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基本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副总经理吴强认为,现行的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体系,没有跳出传统计划经济的框架。国务院文件早已明确,行政监督执法主要内容是监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而现实是,一些行政监管部门过度干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专家都要审批,开标地点要指定,投标保证金要代收,中标通知书要代发等等。

  他表示:“用‘围追堵截’的行政理念,用‘怀疑一切’的眼光进行监督,用审批和‘取代’方式进行监管,只会认为增加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各种土政策应废除

  招标投标法赋予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多头管理现象。针对政出多门,花大力气清理招投标领域的规章文件,废除与招标投标法不相统一的“土政策”,是许多与会者发出的呼声。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明确表示,要完善行政监督体制,有效解决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清问题。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尽早颁布实施,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则的统一性。

  他说,今年7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此次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与会者提出,以往的自查自纠办法应避免,“各人自扫门前雪扫不清部门利益,扫不净行政干预”。只有在全国范围自上而下地把清理工作抓紧抓实,不留死角,招投标市场的政策环境才能更好。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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