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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山县供热用煤招标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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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11-9 15:33
标题:
平山县供热用煤招标惹争议
“每平方米26.7元中标?”11月3日,平山县城区集中供热煤炭采购招标结果一公布,就惹来一堆非议,不少企业致电本报称,这个价格“太高了,今年煤价便宜,我们每平方米20元就能干。”多家企业致电本报称,此次招标报名条件中有些条款“纯属故意设槛儿刁难想投标的企业”。
□招标条款“纯属故意设槛儿”?
记者通过查看河北省政府采购网10月12日发布的《平山县供热用煤公开招标公告》发现,平山县此次采购内容包括两部分:A标段,桥东集中供热用煤(100余万平方米); B标段,桥西集中供热用煤(48余万平方米)。“他们此次招标就是为桥西、桥东两个供热站采购供热用煤。”李先生说,整个项目招标中,有些规定和行为极不合理,“招标报名条件中有的条款,纯属故意设槛儿刁难想投标的企业。”记者在上述《招标公告》中看到,投标企业除了需要提交煤炭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具的开户行许可证、国字煤炭质量检验证明外,还需要提供“相对应的注册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证明。”
正是这个条款,让很多想参加竞标的企业犯了难。“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工商局再开一份‘证明营业执照是真的’的证明;税务登记证需要税务局再开一份‘税务登记证是真的’的证明;《煤炭经营许可证》需要省发改委再开一份‘证明经营许可证是真的’的证明,等等。”李先生气愤地说,可是,按照规定,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本没必要证明自己加盖了原始公章的证件是真实的,“这些都是招标单位的无理要求,其实就是故意刁难想投标的企业。”
□“人为因素”让政府多花上千万元?
欲参加竞标受阻让很多企业气愤不已,而随后公布的竞标结果,更让他们感叹“真想骂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11月4日公布的《平山县城区集中供热煤炭采购(A标段、B标段)采购中标公告》显示,该招标项目最后的成交金额是,A标段2679万元人民币、B标段1284万元人民币,折合每平方米的成本分别是26.79元和26.75元。
“这么算下来,这个供暖期,平山县仅仅供热用煤这一项,就要多花1000多万元。”李先生说,这次招标,政府明确是价低者得,要是我们参加,每平方米20元就能干,而且还有利润。李先生气愤地说,包括他们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都曾就上述招标报名条件的问题多次跟平山县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但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省发改委经济运行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让相应部门提供认可证明的招标条件,属于无理要求。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月锋也认为,该项条款“纯属多此一举”。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平山县政府副县长封明明和该县供热办何主任均表示,此次招标“是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企业反映的报名条件等问题他们也听说了,但招标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的,其中的各种条款制定,“都是招标公司说了算,我们也不便干预”。(本报记者 高利锋)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愚路
时间:
2009-11-9 15:47
呵呵呵,我得意的笑^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9-11-9 16:46
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招标。
很多条款属于无理要求但合法。你有脾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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