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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09-11-10 22:26
标题: 请问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请问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是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起保存呢?还是退还给未中标人?

请大家在答复时一并给出依据,谢谢!
作者: jinlee    时间: 2009-11-10 23:33
这个可以招标方自主决定,直接招标文件里说一句,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就OK了,就像招聘的,收简历,可以保留可以销毁,不能随意丢弃,以免泄露投标人商业秘密。
一般一正多副的,评完标后,可以留下一正一副就可以了,其他的副本让投标人自己拿回去,不退也可以。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跟合同、中标通知书一类的东西放在一起保管的,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单独放一边。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11 08:42
我们是等项目通过审计后(三、四年时间吧),请保密局的档案部门统一处理(销毁)的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11-11 08:46
设计投标文件应该退回的吧。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09-11-11 17:18
在已废止的建设部23号令上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退还,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请知道的朋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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