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revontulet于2009-11-11 10:48发表的 高手来解答一下。。谢谢 :
前段时间开的一个标会,2个标段,投标人就拿了一个份投标文件,这样合法吗?
还有一个资格预审会议,2个标段,也是同样的问题,但是投标人说符合第2标段的预审,就肯定也符合第一标段。但是同样2个标段都报了名字。 请问这样合法吗??
引用第2楼ginger于2009-11-11 11:10发表的 :
个人认为不妥,无论是投标还是资格预审,一份投标文件不能适用于多个标段。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标准施工资质预审文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首页都必须注明XXX项目XX标段,每个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都必须是针对于特定的项目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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