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qkqyz于2009-11-12 09:25发表的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根据项目的不同、进度要求、标段划分、潜在投标人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采用联合体投标
bidboy: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肯定是限制了某些潜在投标人。但是我的理解只要是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项目本身的需求且符合国家队资格条件的规定就可以。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只要是条件合理就没问题。 (2009-11-17 22:17)
rongnianwang: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给了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权利:“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因此如果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法理上讲应该是违反了上位法。因此建议修改对这一条的规定,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 .. (2014-12-12 19:22)
大力:您的意思是说-------需要修改“《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2014-12-1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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