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政采于2009-12-14 13:29发表的 :
31个省、市、自治区设有30个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其中,河南和贵州不设集中采购机构,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交给社会中介代理采购;江苏设有两个省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一个隶属省财政厅,一个隶属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10个省(区、市)归口财政部门管理;有8个省(区、市)隶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有4个省(区、市)属省政府直接管理;有2个省(区、市)挂靠政府办公厅;有3个省(区、市)隶属机械设备成套局;还有3个省(区、市)分别隶属商务厅、国资委和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管理。
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情况看,也是“多驾马车”并行。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人大机关都设有集中采购机构,分别隶属于各自的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垂直管理部门也都设有属于自己管理的集中采购机构。
除隶属关系不一致外,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大多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少数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属于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也有完全属企业性质的营利机构。在机构的行政级别上,有厅(局)级、准厅(局)级和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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