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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鉴定“串标"? [打印本页]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11-17 11:13
标题: 如何鉴定“串标"?
13名投标人串标被暂停投标资格


发表时间:2009年03月31日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浏览:657

     昨天,市建设局发出通知,决定对东营龙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13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予以行政处罚,并直接给予红色警示及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

  据了解,市建设局查实,东营龙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局、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和黄河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省水利第二工程处、吉林水利水电工程局、监利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州水利建筑总公司、山东惠民黄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利津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及乾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13名投标人,在深圳大鹏半岛水源工程——坝光支线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行为”
请问这个鉴定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吗?
[s:90]
作者: 孔令月    时间: 2009-11-17 11:37
谁主张、谁举证!看来证据已经确凿,同一人做的标书或同一地点做的标书,有口难辩不串通!应是在行政处理阶段,还没进入司法程序。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17 12:4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行为”我碰到过的,甲投标人说,是在乙投标人开设的打字社(对外营业)出版所至,经核查,真是如此,明知其串标,却不好处罚。 [s:69]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11-17 17:17
现在专门做投标的有不少中介,加入2个以上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的投标人均委托同一个中介做标书的话,就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行为”属于串通,也站不住脚吧。
随着日后更多“招标师”,这个中介会更有前途,但若被判“主犯”那就……哈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11-17 20:0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行为”是怎么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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