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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现场踏勘和对投标人报名情况的报名之间有矛盾? [打印本页]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09-11-18 11:22
标题: 讨论——现场踏勘和对投标人报名情况的报名之间有矛盾?
在招标法中和我们考试当中经常会有投标人报名的情况在开标前必须保密,但是我试问:

第一:因为像土建行业,在一地区的投标单位都非常熟悉,一旦大家组织后进行现场踏勘,能否起到保密的作用,是否招标法自相矛盾,而没有考虑实践的因素;

第二:就拿全国的水利行业来说吧,就三峡工程规模比较大,可真正有实力的国内几个水利企业都基本熟悉,一旦现场踏勘,怎么能保密,是否能做到保密。
作者: lilina20    时间: 2009-11-18 11:53
这个确实是啊
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情况不符啊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18 11:57
楼主说的情况,即使不现场踏勘,投标人之间会知道哪些人参与投标的。
现场踏勘无罪(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作者: nkwyf513    时间: 2009-11-18 13:00
组织踏勘现场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
你可以去也可以不去,这个不涉及保密问题。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11-18 13:24
招标人(代理机构)只要做到不主动将投标人有关信息泄露出去即可。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11-18 13:52
引用第4楼wlwxzhao于2009-11-18 13:24发表的  :
招标人(代理机构)只要做到不主动将投标人有关信息泄露出去即可。

正确!我们一般不宣布到场单位名单,不在一个表上签到,提问只问问题,回答不分来源等即可。不要太紧张。
作者: xiaopu    时间: 2009-11-18 15:47
所有保密的都不是保密的,我个人认为不可能有保密的东西。事实本是如此。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11-19 08:37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按法的本意是要达到保守秘密的效果,接这个原则去做,但由于许多其他的原因,如上述网友所说种种,这并不能确保一定能守住秘密,这并不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11-19 10:28
引用第7楼heluhua于2009-11-19 08:37发表的  :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按法的本意是要达到保守秘密的效果,接这个原则去做,但由于许多其他的原因,如上述网友所说种种,这并不能确保一定能守住秘密,这并不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
[s:56][s:125]
作者: 33517365    时间: 2009-11-19 12:01
踏勘可以分批组织,分时段组织,同样也能起到保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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