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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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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8 09:48
标题:
[讨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问题
某公路项目勘察设计200万元,因“工程紧急”采用《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我个人认为不妥。
一、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有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七条第三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2号令)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二、根据项目管理审批权限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勘察、设计是否招标予以核准,原则是“谁立项,谁核准”。比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在计委立项由计委核准。
三、勘察设计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采购,应先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四、“工程紧急”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不充分,且 “工程是否紧急”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来认定。
作者:
nebulae
时间:
2005-12-8 09:56
hehe,项目审批部门凭什么来认定项目紧急呢?
如果能控制资金流向,一切都只能按流程,而没有例外
项目规划安排有序,根本不会出现工程紧急这种情况
存在这种例外就给很多人留了空子
前面先拖着,拖成项目紧急你不是还没有办法?
其实这种管理问题目前都没有解决好很重要的是有管理,但是都没有管到点上
关键环节没抓住,却在一些附属环节上进行管理
所以才使得紧急成为一种要挟手段了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8 11:03
很简单!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提出的理由以及政府有关精神,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看是否属于“工程紧急”?第二,总不能你说急就急吧,总有相关部门来认定吧。第三,不能以“工程紧急”或者“任务重”这种方式规避招标吧!第四,可能你不知道,建设单位在立项时要报一个招标方案,他以“紧急”为借口拖也可以,除非不立项。第五,呵呵,谈管理似乎远了些吧。
作者:
LN辉山
时间:
2005-12-9 12:59
只要是工程就是很急的。
上个问题的焦点是招标所采用的方式,一般的设计不可以可以用单一来源,如果你是公开招标,并且程序合法,不管是哪方面的管理部门,都会接受的。
作者:
LN辉山
时间:
2005-12-9 13:02
只要是工程就是很急的。
上个问题的焦点是招标所采用的方式,一般的设计不可以采用(上一篇打错了)单一来源,如果你是公开招标,并且程序合法,不管是哪方面的管理部门,都会接受的。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11 20:04
基本上同意楼主看法。
我认为公路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且又是财政性资金投资,而勘察、设计又是该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该项目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应采用《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的方式。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2-13 17:07
单一来源本身是政府采购法的5种采购方式中3种非招标方式之一,不适用于工程招标。
如果紧急应该申请不招标,如果批准了不招标,以后怎么办就和招不招标没有关系了。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14 08:46
基本上同意楼主的分析。
我认为政府采购方式和政府招标方式是不同的,勘察设计是招标方式,理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宜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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