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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完成后,第一,二,三中标人都不愿意做?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iterry_1999    时间: 2009-11-19 10:59
标题: 招标完成后,第一,二,三中标人都不愿意做?怎么处理?
         项目招标完成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投标方原因,不愿意签订合同,然后本次投标的2.3名也不愿意做,这种应该如何处理?是重新招标还是招标方可以指定?
    投标方,有什么责任?请指导下,除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还有什么?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09-11-19 11:17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不仅没收投标保证金,若超出业主损失的部分,还要赔偿。

处理方法:若第二名也由于其他原因,也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此类推,若剩余没有人响应,你要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流标,只有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招标,及时重新招标,你要改正上次招标失败的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下次实施的招标文件或者其他条件后才可招标。

若因为本身项目的原因(如规模小,地理位置造成潜在投标人少,可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或其他方式采购)
因为不知你的项目背景,所以上述阐述仅供参考。
作者: iterry_1999    时间: 2009-11-19 11:25
谢谢,非常感谢,大概了解了
作者: 33517365    时间: 2009-11-19 11:54
我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重新招标,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是投标人的原因不愿意做本项目的话,情节严重的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他们留个不良记录。
如果招标人想自己指定承包人的话,须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如果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就可以。
作者: qq874560    时间: 2009-11-19 13:44
楼上的,在用词上,应该是不予退还,而不该是没收。。。没收必须是行政执法机构作为行为主体。。。代理机构无行政职能只能是不予退还。


版主有个详细剖析文章:
http://heluhua.chinabiddingblog. ... 7110-type-blog.html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09-11-19 13:51
一、没收三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重新组织招标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9-11-19 16:58
基本定论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11-20 08:57
盖棺定论,完毕!
敬礼!
[s:84]
作者: killerbean    时间: 2009-11-20 09:22
引用第1楼yuanmin0808于2009-11-19 11:17发表的  :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不仅没收投标保证金,若超出业主损失的部分,还要赔偿。

处理方法:若第二名也由于其他原因,也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此类推,若剩余没有人响应,你要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流标,只有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招标,及时重新招标,你要改正上次招标失败的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下次实施的招标文件或者其他条件后才可招标。

若因为本身项目的原因(如规模小,地理位置造成潜在投标人少,可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或其他方式采购)
.......
同意 如果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未作任何变动可不重新由主管部门批准 印象里公路招标貌似有此规定。。
作者: 33517365    时间: 2009-11-21 16:18
多谢4楼指导~~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09-11-23 13:3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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