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yuanmin0808于2009-11-19 11:17发表的 :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不仅没收投标保证金,若超出业主损失的部分,还要赔偿。
处理方法:若第二名也由于其他原因,也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此类推,若剩余没有人响应,你要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流标,只有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招标,及时重新招标,你要改正上次招标失败的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下次实施的招标文件或者其他条件后才可招标。
若因为本身项目的原因(如规模小,地理位置造成潜在投标人少,可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或其他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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