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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后,什么资料要代理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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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h1969
时间:
2009-11-24 08:22
标题:
招标后,什么资料要代理公司存档?
投标文件需要全部存档吗?有效期多少,可有规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1-24 10:06
具体规定还真没明确。
7部委30号令规定: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这个”报告“基本就是代理机构存档内容,再加上投标文件。
基本可以分为五大类:
1、带公告的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报告
3、招标文件
4、评标报告
5、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评审细则、潜在投标人名单、评审委员会名单、符合性检查、评审意见等所有现场发生的文件。投标文件有的代理机构是存中标人的,有的都存。
过去双方签订合同代理机构都参加,存档时还存合同,就完整了。现在,人家也不用代理机构了,所以也不存了。倒是省事了。
其实,不用代理机构管这些事了,对代理机构好不好 ?证明业主对代理机构的能力怀疑了。而且确实很多代理机构这些工作是干不来的。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吧。只图眼前利益的人还觉得少干点活很不错呢!包括编制标底。
保存多少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视项目建设情况,建成投产后几年销毁。一般是代理机构自己的档案管理规定中规定。过去是项目建成投入正式使用三五年吧。销毁。但是曾经看到过一个什么规定居然写了一个15年。不知做不做数。
有知道的请提供一下。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09-11-24 12:18
好象没什么规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1-24 18:34
真的看见过,由于不是很认同,所以没怎么留意。
大家再帮找找。。。 [s:64]
作者:
huayu
时间:
2009-11-24 19:51
教材上规定存档15年。好象在法律法规教材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11-27 12:37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 ... C%C0%ED%B0%EC%B7%A8
作者:
qq874560
时间:
2009-11-29 20:56
个人认为,应该留15年,比如烟台汽车站那个项目,出问题是在5年之后。为了以后能查清问题,还是留15年比较好。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2-3 17:05
15年太长了,档案那么多,没有地方放。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12-6 08:40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七十三条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12-6 08:52
对于楼主所提投标文件存档未见现行规范,但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要求,但也不太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六条 [存档及书面报告]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结果、中标结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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