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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了最高限价,还能不设置一个标底 [打印本页]

作者: iterry_1999    时间: 2009-11-24 14:52
标题: 有了最高限价,还能不设置一个标底
     假如:最高限价为300万,那么高于这个价格的报价为废标。但是为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可不可以设置一个标底(招标文件上不说是多少,开标时公布),最接近这个标底的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以此类推。
  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那么怎么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24 15:04
最接近这个标底的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这个肯定不行!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24 15:07
如果不行?那么怎么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只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增加保函额度,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时,清除出场(反正有保函在手),同时记入信用档案(我们这里一次差或两次中,暂停投标资格半年)。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09-11-24 15:40
如果不行?那么怎么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解决的方案多了:

一、可以再评标办法中运用综合评估法或者采用复合标的的办法进行评价投标价格。

二、在计价方式中运用工程量清单。

三、在合同中运用合同条款规避。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1-24 18:31
还有对不均衡报价的评审。可以将几个比例占有量大的综合单价单独拿出来评。
不过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成熟,恶意低价投标的已经不多了,聪明的都在想怎么多挣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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