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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的合理数量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09-11-28 19:12
标题: 投标人的合理数量
1、国外的有关研究认为,投标人的合理数量为4—6个,投标人过多时,不仅招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加,业主的投资也不一定能得到节约。英国建筑师协会曾对1350个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数量进行过统计,结果表明:投标人数量在6(含)以下的项目有1113个,这说明在国外业主非常重视对投标人数量的限制。
2、国内的有关规定
2.1 国务院
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量化的因素和标准,以及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额,但该数额不得少于9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不再进行量化,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2.2 住建部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
2.3 交通运输部
交公路发[2004]688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根据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12家。”
2.4 地方的有关规定
2.4.1 深圳: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11名的,招标人应当放宽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相应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4.2 杭州:如果投标申请人数量在15家以内,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可以参加投标。(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暂行办法》)
2.4.3 广东:公开招标时,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投标超过八名时,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可以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名为正式投标人;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投标不超过8名时,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见《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2.4.4 四川: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5家;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少于5家的,应全部选取。(见《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本人的观点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人的数量限制在9家之内,因为按照行为科学理论,人的最大分辨能力为9种,因此我们常说3、6、9等。超过9家以后,不仅投标人中标的概率下降,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加,而且专家由于无法进行更细的分辨常常会借助简单归类的处理方法。目前有的地方规定限制投标人在15家以内,个人认为此数量偏多。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11-28 21:15
仅从数量的角度考虑是这样,但要对数量加以限制就有一个公正合理的问题。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11-30 09:12
如果投标人都不串标围标,这样的数量是可以的,但如果搞串标,数量过少就降低了其串标的违法成本。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09-12-1 20:14
我们上次就有个700多万标的,串标人就安排了两家作陪,结果有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被评标委员会作废
哈哈,大快人心,让此等猖狂且水平低下的人串标成功才叫笑话!
就算无标不串,也要让高等级的人串嘛,你说是不是?
作者: nickeyniu    时间: 2010-5-20 00:00
额。。有待统一。。。
作者: 叶知秋    时间: 2010-5-25 14:10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
(四)严格规范中标人确定程序。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
作者: 空の憂鬱    时间: 2011-12-20 15:36
高速公路项目一投就是几百家,这叫怎嘛回事嘛[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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