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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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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jst
时间:
2009-11-28 19:14
标题: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
1、公路工程提倡资格预审,而房建和市政工程提倡资格后审。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部发[2006]57号)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于公路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的工程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中则明确:“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2、公路工程投标资格评审方法分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而房建和市政工程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3、对投标人数量的限制
公路工程:交公路发[2004]688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根据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12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2)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4、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设置
公路工程:“为防止哄抬标价,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在开标前公布(注:提法比较笼统,没有说明开标前多长时间进行公布,因此执行中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上限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2004.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注:相对于公路工程,最高限价公布的时间比较具体)。”
5、关于评标时间的规定
公路工程:评标工作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标时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评标监控系统。评标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隔断评委与外界,尤其是与投标人的联系。提倡采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6、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评分比重
公路工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评审因素及权重,评标价所占权重一般为70%;对于特大桥、长大隧道或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工程,评标价所占权重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50%。(见《公路工程国内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投标须知第28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7、单项评分的区间
公路工程:除评标价得分外,投标文件各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通部 200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没有明确规定。
8、关于“总包+分包”以及联合体的承包能力
特级以下资质单位的承包范围一般限制在其资本金5倍以内,那么对于联合体以及“总包+分包”模式时如何确定其承包能力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部发[2006]57号)第三十九条明确:“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主办人和各成员单位施工能力之和。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明确规定。
9、关于中标公示的时间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四十八条明确:“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中则明确:“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10、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明确:“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作者:
33517365
时间:
2009-12-1 10:55
[s:125]
作者:
李小静
时间:
2011-10-13 17:24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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