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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招标公告中“同类业绩要求”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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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jst
时间:
2009-11-30 13:26
标题:
对招标公告中“同类业绩要求”的规范
目前在招标公告的报名条件设定上“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多数地方缺乏相应的规范或解释,本人只看到深圳有这方面的规定,供大家今后工作中参考:
1、对“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要求仅限于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
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增补)(二ΟΟ四年五月十四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2、“对于桥梁、隧道(涵洞)、燃气、软基处理、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大型钢结构、港口、电力、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大型房屋建筑、大型水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地下建筑、水库、海堤、河堤、水闸、大型泵站、大型污水处理厂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合理设置必要的同类工程经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招标人就同类工程经验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设置的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同类工程经验中设置的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发包工程相应指标的50%。”(
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
作者:
nickeyniu
时间:
2010-5-20 00:02
恩。。学习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23 00:59
这个东西深究就弄不清了,关键有些地方还是要灵活掌握,人为控制的,具体标准很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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