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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同方将沈阳财政局告上法庭【转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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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2-4 20:59
标题:
中体同方将沈阳财政局告上法庭【转贴+说明】
中体同方将沈阳财政局告上法庭
新浪网
2009
年
11
月
20
日
08:32
法制日报
【
转载者注:在格力空调控告广州市财政局的案件尚未审理和宣判的时候,人们又听到中体同方状告沈阳市财政局的消息。不管内情如何,值的注意的是本文中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专家的意见,涉及到《招标投标法》被忽视的问题。人们将继续关注这两起案件,更应深入思考法律层面和体制上的问题。
Gzztitc
】
沈阳学生体质测试器材政府采购起风波又是
“
废标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过五关斩六将,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体同方
)
终于拿到中标沈阳市教育局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的中标书。但出乎中体同方意料的是,在合同已经履行后,却被沈阳市财政局认定为
“
废标
”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中体同方被迫将沈阳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2009
年
5
月
8
日
,中体同方参加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采购的投标并中标。
就在中体同方开始履行合同时,沈阳市财政局突然宣布已经中标的采购标的为
“
废标
”
。
沈阳市财政局称,促使其作出
“
废标
”
的理由是,落标的供应商认为没有满足法定要求、符合专业条件的足够供应商参与投标。
在与沈阳市财政局长时间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11
月
5
日
,中体同方将沈阳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就在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市财政局违法招标案仍在公众热议的情况下,沈阳市财政局又被相似的理由告上法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法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虽然两起案件不尽相同,但是却反映出了政府采购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上位法被忽视的问题。
“
不论是格力电器案还是中体同方,都是参加竞争性的公开招标的采购,但行政部门所适用的基本上都是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而没有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
这位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招标投标法被忽视不仅仅存在于政府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就是在争议出现后,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争议的处理决定,几乎都没有援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仅仅适用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行政规章中的有关规定。
“
如果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是公开招标采购的,开标后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只要有一家投标供应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财政部门就不能要求重新进行招标采购,且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评标委员会,均不能作出
‘
废标
’
的处理决定。
”
专家解释说:
“
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论就恰恰相反。采购部门还可以继续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招标采购,直到选出令有关部门特别感兴趣、非常喜欢的
‘
供应商
’
为止。这样一来,不仅严重浪费行政资源,而且也会给纳税人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
政府采购争议发生后,几乎所有的投标供应商都特别忌讳与财政厅局对簿公堂。格力电器公司和中体同方的相关人士都对《法制日报》记者明确表示,原本不愿与财政厅局打官司,都怕得罪政府财政部门。只是因为那些官员太强硬,长时间与财政局耗费下来还是没有任何起色的情况下,才被迫迈进法院大门。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越是不敢打官司,财政部门的一些做法越是有恃无恐,各式各样的土政策越是畅通无阻,而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越来越多的供应商,真正公平透明、货真价实的竞争机制也就永远难以建立。
本报北京
11
月
19
日
讯
保存时间
:2009/12/4
原标题
:
中体同方将沈阳财政局告上法庭
_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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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2009-11-20/083216639897s.s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2-4 21:01
再转发两篇同样内容,不同网站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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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标供应商货已发出被废标
中体同方状告沈阳市财政局
凤凰网
2009
年
12
月
04
日
来自
新华网
共有评论
1
条
在格力案沸沸扬扬之际,作为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近日受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体同方
”)
全权委托又将沈阳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沈阳市财政局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责令被告沈阳市财政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据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理此案。
这起
“
民告官
”
案件由政府采购而起。
2009
年
4
月
15
日
,采购人沈阳市教育局的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进行招标采购。
中体同方便是参加此次采购项目投标竞争的供应商之一。经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采购程序之后,
2009
年
5
月
8
日
,沈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了项目编号为
2009-0127/CG(P)20090022
的中标公告。公告明确,此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中体同方,中标金额为
2115000
元。
谷辽海提供的行政起诉状称,
2009
年
5
月
12
日
,作为中标供应商,中体同方及时依照要求交付了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于同年
6
月
2
日
与采购人沈阳市教育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2009
年
6
月
9
日
,按采、供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所约定的采购标的,中体同方及时通过托运的方式,将采购部门所需的货物,交付给采购人。
2009
年
7
月
21
日
,沈阳市财政局做出沈财采
(2009)749
号
“
关于学生体质测试器材政府采购项目
”
投诉的处理决定。沈阳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中体同方已经中标的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
“
废标
”
,其理由是落标供应商质疑、投诉,认为该项目没有满足法定要求、符合专业条件的足够供应商参与投标。而这出乎中体同方的意料。
谷辽海介绍说,中体同方接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的近三个月时间里,从业务人员到部门经理以及公司的主管总裁,分别与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多次交涉、求助,前前后后在北京与沈阳之间往返二十余次,希望能够妥善解决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就在三个月行政复议时效即将届满之时,中体同方的主管领导和业务经理,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沈阳,向相关部门求助,但还是无果而返。
对此,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有关人士表示,只是知道
“
好像有这样的事
”
,但
“
废标
”
事件的具体后续处理情况不清楚。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士表示由于有相关程序要求,不适合透露相关细节。
目前,中体同方关心的是,已经托运沈阳、交付采购人使用的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是全部退货到北京还是就地处置,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怎么办,经济损失又该如何处理等现实问题。谷辽海透露,这些事项在沈阳市财政局书面的废标决定内容中均没有任何体现。
事实上,
“
政府采购争议发生后,几乎所有的投标供应商都特别忌讳与财政部门对簿公堂,我们一说可以打官司,他们就赶紧摇头,几乎无一例外都怕得罪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这种权利救济状态,的确让人感觉非常悲哀。你越是不敢打官司,财政部门的一些做法越是有恃无恐,各式各样的
‘
土政策
’
越是畅通无阻,而最终永远受到伤害的还是供应商。
”
谷辽海说。
(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刘振冬
实习记者 王涛
)
保存时间
:2009/12/4
原标题
:
中标供应商货已发出被废标
中体同方状告沈阳市财政局
_
财经
_
凤凰网
来自
: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091204/1542415.shtml
2009/12/04 10:45
黑龙江省大庆市网友
dqlw2
如果不存在按香操作,中体同方应该和沈阳才正局对薄公堂,端正一下才正局的霸道。
保存时间
:2009/12/4
原标题
:
中标供应商货已发出被废标
中体同方状告沈阳市财政局
http://comment.ifeng.com/view.php?chId=4584&docId=1542415&docName=%E4%B8%AD%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8%B4%A7%E5%B7%B2%E5%8F%91%E5%87%BA%E8%A2%AB%E5%BA%9F%E6%A0%87%20%E4%B8%AD%E4%BD%93%E5%90%8C%E6%96%B9%E7%8A%B6%E5%91%8A%E6%B2%88%E9%98%B3%E5%B8%82%E8%B4%A2%E6%94%BF%E5%B1%80&docUrl=http%3A%2F%2Ffinance.ifeng.com%2Fnews%2F20091204%2F1542415.s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2-4 21:02
中标供应商货已发出却被废标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09-12-04
经济参考报
中体同方状告沈阳市财政局
在格力案沸沸扬扬之际,作为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近日受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体同方
”)
全权委托又将沈阳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沈阳市财政局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责令被告沈阳市财政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据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理此案。
这起
“
民告官
”
案件由政府采购而起。
2009
年
4
月
15
日
,采购人沈阳市教育局的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进行招标采购。
中体同方便是参加此次采购项目投标竞争的供应商之一。经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采购程序之后,
2009
年
5
月
8
日
,沈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了项目编号为
2009-0127/C G (P)20090022
的中标公告。
公告明确,此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中体同方,中标金额为
2115000
元。
谷辽海提供的行政起诉状称,
2009
年
5
月
12
日
,作为中标供应商,中体同方及时依照要求交付了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于同年
6
月
2
日
与采购人沈阳市教育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2009
年
6
月
9
日
,按采、供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所约定的采购标的,中体同方及时通过托运的方式,将采购部门所需的货物,交付给采购人。
2009
年
7
月
21
日
,沈阳市财政局做出沈财采
(2009)749
号
“
关于学生体质测试器材政府采购项目
”
投诉的处理决定。沈阳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中体同方已经中标的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的政府采购合同
为
“
废标
”
,其理由是落标供应商质疑、投诉,认为该项目没有满足法定要求、符合专业条件的足够供应商参与投标。而这出乎中体同方的意料。
谷辽海介绍说,中体同方接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的近三个月时间里,从业务人员到部门经理以及公司的主管总裁,分别与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多次交涉、求助,前前后后在北京与沈阳之间往返二十余次,希望能够妥善解决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就在三个月行政复议时效即将届满之时,中体同方的主管领导和业务经理,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沈阳,向相关部门求助,但还是无果而返。
对此,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有关人士表示,只是知道
“
好像有这样的事
”
,但
“
废标
”
事件的具体后续处理情况不清楚。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士表示由于有相关程序要求,不适合透露相关细节。
目前,中体同方关心的是,已经托运沈阳、交付采购人使用的
“
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
是全部退货到北京还是就地处置,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怎么办,经济损失又该如何处理等现实问题。谷辽海透露,这些事项在沈阳市财政局书面的废标决定内容中均没有任何体现。
事实上,
“
政府采购争议发生后,几乎所有的投标供应商都特别忌讳与财政部门对簿公堂,我们一说可以打官司,他们就赶紧摇头,几乎无一例外都怕得罪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这种权利救济状态,的确让人感觉非常悲哀。你越是不敢打官司,财政部门的一些做法越是有恃无恐,各式各样的
‘
土政策
’
越是畅通无阻,而最终永远受到伤害的还是供应商。
”
谷辽海说。(本报记者
刘振冬
实习记者
王涛)
保存时间
:2009/12/4
原标题
:
资讯中心
中标供应商货已发出却被废标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4243836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12-5 08:03
走到这一步也是出于无奈。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9-12-7 14:31
其实从立法法角度,财政局做法未必就是错,根据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政府采购法在后,有矛盾的地方遵循采购法,与法可依(个人想法) [s:125]
作者:
wcs84
时间:
2009-12-7 17:15
呵呵,搞不明白
作者:
dayan
时间:
2009-12-7 21:01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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