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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诞生【转贴+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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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2-10 11:29
标题:
广东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诞生【转贴+读后】
广东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诞生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09-12-09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
,广东省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都要严格执行新的
“
戒律
”
。
日前,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
<
政府采购法
>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广东省近
10
年来颁布的首部财政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办法》共计
6
章,
73
条,其中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自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采购基本程序和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要求,补充了《政府采购法》要求地方立法明确的事项,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了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也集中体现了目前政府采购实践中的
“
新元素
”
。比如,对电子采购的执行主体作出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单设
“
简易采购程序
“
一节,对协议供货的执行方式作出了规定。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优先采购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此外,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确的
“
采购人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也在《办法》中亮相。
据了解,该《办法》自
2009
年
7
月首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先后共进行了
3
次审议,对部分条款作出了调整。
在
“
三审
”
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为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明确中标结果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告,供应商可以查询评标等程序的有关资料。最终,常委会采纳了该建议,专门增加一条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记录等相关资料。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广东省推进财政支出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解决《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中普遍反映的价格高、效率低、监管难等问题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
家旺
)
保存时间
:2009/12/9
原标题
:
资讯中心
广东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诞生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4255024
【
读后:联系到不久前诉讼到广州市法院的格力空调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原告方律师要求公布评委名单;而被告一方认为“不公开有利于保密”。按照此地方法规,趋势是公开,则原告方的意见是对的;但是,该法规自
2010
年
3
月才正式执行,不能现在就算做依据。那么,法官应该如何判定呢?是否应该驳回原告的意见,那样是不是合理但当时不合法?请大家帮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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