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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人求助] 该谁批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P    时间: 2005-12-21 10:15
标题: [代人求助] 该谁批准?
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但是不足3家,只有2家满足要求,没有第三家了,继续进行的话,该谁批准?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21 10:42
一、《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要求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
二、如果供应商少于三家,如上所说只有两家,能否继续?应由同意你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部门来批准,一般是财政部门的采购办负责。
作者: LN辉山    时间: 2005-12-21 13:59
关于此问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就是18号令第四十三条,以有明确和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就是,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确定改为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可看该条款详细规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2-21 15:11
如果发资格预审公告后就有两家报名或只有两家报名的合格,那至少应该延期一个报名周期,如果还没有3家那就只能谈两家了。不用批。
谈判的时候,只要是满足需求的价格最低就是成交供应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2-21 15:11
如果发资格预审公告后就有两家报名或只有两家报名的合格,那至少应该延期一个报名周期,如果还没有3家那就只能谈两家了。不用批。
谈判的时候,只要是满足需求的价格最低就是成交供应商。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21 16:30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呵。上面只有两家满足,要废标,且要重新组织招标呵。:p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2-22 08:51
最初由 小隐于网 发表
[B]《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呵。上面只有两家满足,要废标,且要重新组织招标呵。:p [/B]

招标是这样。
竞争性谈判只要报名有3家合格,然后向其发出谈判文件,最终谈判结果应该是满足要求的最低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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