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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 招投标的一些新做法供大家参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21 16:07
标题: [分享] 招投标的一些新做法供大家参考
针对建筑市场存在围标、挂靠等现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取消资格预审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有以下几点:1、实行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投标活动。2、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以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或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鼓励实行网上质疑和答复。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5、招标文件中设定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应当集中在一个专门的章节内,并以区别于其他条款的醒目方式标明。6、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必要,不得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未按前款规定集中醒目标明的条款,不得作为评标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7、招标工程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不少于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不得规定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8、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设定要淡化技术标,突出商务标,重在价格竞争。9、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对依法必须保密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2-22 08:46
我觉得上面的措施都不如釜底抽薪,实行最低价中标是解决问题的很好途径。
围标就根本不存在了。
挂靠问题应是企业自己解决,应该加强行业管理。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22 15:18
有理,顶一下!
作者: LN辉山    时间: 2005-12-26 15:21
能问版主,新做法源自哪里?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26 17:00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筑[2004]8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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