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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第二或第三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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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erry_1999
时间:
2009-12-15 11:00
标题:
关于第二或第三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
如果第一中标在30天内没有签订施工合同,那么通知第二家来的时候,还是依照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招标代理公司处领取)之时起3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这个时间是按照正常推算,还是招标人定,如果正常推算,时间过于太长了。
作者:
iterry_1999
时间:
2009-12-15 11:30
有什么 文号 规定吗? 在招标法上好像没有说第二,第三,只是说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12-15 12:30
30号令上面有很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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