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磨古力于2009-12-18 08:53发表的 关于提前开标的事 :
法律上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可是,我们目前提前开标的项目比较多,做法是:1、投标单位承诺。2、答疑纪要写出上具体的开标时间,从几月几号提前到几月几号。答疑纪要行业主管部门不盖章,只有代理机构和业主的公章。请问各位,你们是如何操作提前开标的,还有,我们这样做法是否正确,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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