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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手上路,高手快来帮忙吧 [打印本页]

作者: 爱上旅行    时间: 2009-12-23 10:55
标题: 新手上路,高手快来帮忙吧
      我们公司要参加一个项目的招投标,现在问题是这样的:我公司是一个分公司(其实也就是挂靠),现在要参加本地的一个项目的招投标,那是应该以总公司的名义还是分公司的名义参加呢?因为招投标当日需带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但是总公司在外地,也不可能把这些文件借予我分公司。但是有很多证明文件我分公司并没有,需总公司提供(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新手一个,请各位高手帮帮忙,在此谢过了。
作者: qinl    时间: 2009-12-23 11:17
一般来说,有分公司来办理投标的一切事务,但投标的主体还是(总)公司,就是说分公司只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来操作,如果是分公司作为投标的主体,本身没有法人资格。当然,招标方的对本次投标资格的要求,要仔细核对具体的情形。
作者: 爱上旅行    时间: 2009-12-23 11:42
谢谢了。谢谢了。 [s:89]  [s:89]
作者: 爱上旅行    时间: 2009-12-23 11:43
再弱弱地问一下: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其实分公司只是挂靠总公司而已,其余的都是独立运行。
作者: wjjst    时间: 2009-12-23 12:54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作者: qinl    时间: 2009-12-23 17:38
wjjst 说得对,分公司一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楼主具体操作上一定要分清楚可其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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