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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协议(询价)采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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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12-28 10:58
标题:
有关协议(询价)采购问题
在政府采购中,从政府确定的协议供货商(有10家以上)中随机向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
在规定时间内只有2家或1家按要求递交了报价文件,问题:
1.采购人是否可以在2家或1家中确定成交人?
2.采购人是否要重新向3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第2次询价?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能否重新报价(变高或变低)?
3.如果第2次询价失败了,又该如何操作?
4.对类不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如何处理,有相应的规定吗?
恳请各位赐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12-28 12:42
我个人认为协议供货商采购的操作程序和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的操作程序还不是一样的。所以不能参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程序。而协议供货商都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协议供货商的管理规定。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12-28 14:37
找到了相关了处理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在谈判、询价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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