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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法律关系(国内代理商代理国外产品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彩虹儿    时间: 2009-12-31 11:59
标题: 请教法律关系(国内代理商代理国外产品投标)
招标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国内代理商代理国外产品投标。我看标书中有制造厂商资格声明,和贸易代理商资格声明。几个问题请教
1、如果代理商以自己名义投标。是不是制造厂商仅仅出具授权函和资格声明,标明其为合法销售代理就可以了。
2、既然代理商以自己名义投标,如果中标,合同也应该是和代理商签订。那如果货物出现问题,是不是只能找代理商,不可以找厂家。因为和厂家没有合同关系。
3、如果代理商有厂家代理投标的授权,是不是就可以认为是厂家来投标,合同应该和国外厂家直接签订。出现问题直接找厂家。和代理没有关系了。因为和代理没有合同法律关系。当然他需要承担协调的工作。

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关系有点乱。遇到一家,是代理资质应该废标了,但他辩称,生产厂商资质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他是以自己名义投标,资质当然要以他的为准。而且他有说合同和他签,不和老外签。我又认为他自相矛盾。投标人和签订合同人不是一个法人。

现实操作中应该如何的呀,有点乱。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12-31 12:48
楼主的问题很普遍,很现实,有相当多的人不明白。
大家先发表意见,讨论一下。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09-12-31 13:45
我们这里招标的经验是这样的:
1.制造厂商的授权和资格证明可以作为代理商投标的依据。邀请招标,在招标前对代理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如不满足要求,可以要求更换代理商,生产商不更换的不再邀请投标。公开招标,代理商资质不满足要求的可以予以废标。以前碰到过不合格的代理商,资金周转不过来,要挟提前付款的事情。
2.合同肯定是和代理商签订。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厂商的授权文件可以将生产商一并作为被告。
3.注意代理商的授权文件内容:是授权投标,授权合同签订,还是授权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我们要求的授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要写。根据授权才能把生产商列为共同被告。授权不合格的也不予邀请,或废标。
作者: qinl    时间: 2009-12-31 14:04
一般来说,代理商可分为长期代理和项目代理两类。长期代理与制造商的合约关系起码超过一年,授权比较充分,投标,进出口,安装,售后服务等等,项目代理则只是一次性的,代理投标相关业务。当然,招标方会有制造商授权书的格式,要求都比较具体,分别个别的实际情况就容易理解了。
    进出口协议书实际上是和制造商签得多,如果支付上有不便的,也有和长期代理商签的,并且长期代理商会作出某些保证。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12-31 15:02
我认为谁参加投标就应该用谁的资质,中标了就只能和谁签订合同,但这个谁的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至于产品是哪个的只要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就可以不要考虑,有时招标文件规定唯一授权主要是防止同一产品的同一型号出现多个投标人投标。
作者: nickeyniu    时间: 2010-5-20 11:52
。。我就姑且说我明白了吧。。。[s:72]
作者: qzq2401    时间: 2010-5-28 13:48
你应该关注的是生产商给代理商的负责售后服务的承诺,只要售后有保障,你买哪个代理商的都可以,至于业绩、资质代理商提供的是生产商的也无妨。
作者: wu000dong    时间: 2010-6-4 00:50
这个帖子已经很长时间了,估计楼主问题已经解决,不过我还是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应该从法律关系入手,确定这个代理商到底在这个投标以及签署合同活动中的法律身份。大家知道通常我们说的外国产品或厂家在中国的代理商,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的代理,而多数是独家销售商,或独占销售商,所以他们在国内的经营活动,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在进行,只不过是卖外国的产品罢了。所以不能简单的因为他是代理商,就认定他也是外国企业这次投标的代理人,所以必须看它所持有的授权文件,从而确定他的法律身份。
其次,必须记住,代理人一定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如果这个公司坚持以自己的名义来投标或者是签署协议,那么他就不是代理,是他自己的行为,法律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而不是他所提供的所谓被代理的外国企业承担,因此,当然要审核他的资质而不是外国企业的资质。
所以一定要注意,虽然都是“代理”一词,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理商,和法律关系中的代理人并不是一回事,不要混淆两个概念。明白了这一点,该如何处理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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