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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价中标”——怎一个头痛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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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0-1-9 23:26
标题:
“低价中标”——怎一个头痛了得?
最近应一个长期合作的项目投资方的要求,在已顺利完成了数批次的电厂主、辅机设备招标后,突然要彻底颠覆原来使用的综合评分办法,要我们起草制定一个“最低价中标法”,诡异的是,详评阶段不伦不类地对包括商务资质资信、财务状况、业绩在内的因素打分,同时对价格折分,却唯独不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分。这套为其量身定做的评标办法当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既不同于直接了当的“最低价法”,又不同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倒好象是去除了技术部分的综合评标法。
根据我们公司数十年的电力设备成套招标经验,这样的办法可以说完全没有考虑运营的需要和性能的保证。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数次往返两地,苦口婆心地对其痛陈利弊(当然主要是说弊端),希望能令其改变初衷,结果当然是无功而返了。
其实,结果不是不知道的,纠结的是这套东东要从自己手里拿出去,是怎样的难以忍受啊!
中国的招标,何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操作呢?
“忧国忧民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10 13:24
任何一个评标办法都无法做到科学完美的。所以头痛的不是采用什么评标办法,而是要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即便是招标人内部不同部门要求也不一样,求得一个平衡点即可。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0-1-10 18:17
“最低价中标”的办法的确是满足了招标方的要求,美其名曰“降低造价”,殊不知其实牺牲的是电厂的运行和性能(在本实例中)。而真正的源头却是为了满足某些技术三流而价格较低的“关系”厂商的参与甚至中标,内有隐情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10 18:27
现有体制下,招标代理无法真正施展身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1 08:58
招标代理机构拿出的招标文件代表的是原则和立场,而且是水平的体现,所以,碰上这样的业主还不够丢人的呢?
十分理解初生雪莲的郁闷!!!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1-11 09:22
要学会在夹缝中求生存,活的游刃有余。 [s:84]
作者:
myjing8686
时间:
2010-1-11 11:18
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还有待完善啊!!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10-1-11 11:21
感慨啊,业主某些代表为了自身利益,提出某些极不合理的要求,我们这些代理还得尽心尽职促成其目的,否则咱在夹缝中没法生存了。业主就是上帝,可这个上帝常常不讲理。强烈要求把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改为政府性质。或许咱还能有那么一丁点话语权。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0-1-11 12:57
这样的情况下,资格审查的门槛可是要高了。
业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搞“设计施工(加工)一体化”承包这种模式。
作者:
gerhard
时间:
2010-1-13 19:34
低价中标是有一定理由的。
低价是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的,高于技术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会产生产能过剩,不匹配,打乱所有工艺流程。我们看问题要从项目整个过程来看,不能单独看是否技术很出色。在所有生产中“适合,匹配”是最终的追求。在“适合,匹配”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多花费金钱呢?
1+1<2, 1+1=2, 1+1>2,我们追求的是1+1>2。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设定是影响招标成败的重要因素。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0-1-13 21:54
引用第4楼毅青于2010-01-11 08:58发表的 :
招标代理机构拿出的招标文件代表的是原则和立场,而且是水平的体现,所以,碰上这样的业主还不够丢人的呢?
十分理解初生雪莲的郁闷!!!
非常感谢毅青老师的理解,就是这意思!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0-1-14 13:51
中国的招投标制度是好制度------------关键问题根本不是中国的招投标制度出了什么大问题.
作者:
panqimdk165
时间:
2010-1-28 14:14
中国特色的招投标
与时俱进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1-28 16:59
代理就是帮人家理一理嘛。招标目标不一样,方式就不一样啊。代理只是受业主委托办事啊。再说,好像招标结果不好,代理也没多少责任的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0-1-28 20:32
低价中标没有什么不好,楼主不必发此感慨。只是业主要求的这种方法有点不伦不类。
我赞同最低评标价中标,业内除了国际机电招标外,使用很少,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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