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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利部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11 10:27
标题: 水利部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水利部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于2009年12月29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为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5章,《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四卷8章,第一卷主要对招标公告等内容、格式进行了规范;第二卷为图纸,主要对招标图纸的组成、编绘、目录等内容、格式提出了要求;第三卷主要内容为合同技术条款;第四卷为投标文件格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和应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严格遵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编制的《标准文件》的框架和架构,充实了《标准文件》空白章节(专用合同条款、图纸、合同技术条款),并根据水利水电行业管理的实际和需要,修改了工程量清单,补充细化了《标准文件》要求不加修改引用的章节(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结合使用,共同构成完整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水利部于1997年发布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00年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施工招标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比,《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增加了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补充完善了投标人须知内容,突出了评标办法,丰富了通用合同条款,调整了投标文件格式,增加了适应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调整了技术条款的编排结构和内容,并对招标图纸提出通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涵盖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内容,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统一招投标内容格式,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我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开展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11 15:45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2010年1月07日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发布后,2000年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同时废止,之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是《标准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上的补充和细化,上述文件应结合使用,二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五、“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六、“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因素、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八、“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的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要进行修改,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衔接。

九、《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须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改动时,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作者: nkfh    时间: 2010-1-13 14:21
附件在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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