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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了部门利益牺牲老百姓-----谈《采购条例》中的采购师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10-1-14 09:42
标题: 为了部门利益牺牲老百姓-----谈《采购条例》中的采购师
         招标师刚刚落下第一次考试的帷幕,采购师又登陆到场,我们的从业人员到底要要拿多少本证书才能够满足利益部门的利益分割,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我们这些老百姓呢,两部法的目的不尽相同,只是不同部门为了利益之争,多出来的有法可依的合法行为,苦的是从事招标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大家觉得采购师有必要考吗?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14 10:09
  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提出,可能是考虑到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的问题。因为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未必已取得招标师资格。而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要求是招标师,该机构能够招募到一定数量的招标师吗?
  而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性质的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可能既可以直接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也可以是已取得招标师资格后经过认定(而非考试)后取得政府采购执业资格。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10-1-18 17:01
我参加过招标师考试,从教材和考试内容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约占约各30%的比重。恰好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工程、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三方面,经过学习,也通过了考试。
通过系统的学习,自我感觉:理论知识有所提高,对招标投标的行业貌似看到了曙光,懵懂的东西也理顺和清晰了许多。可看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后,就又开始犯晕。
发改委作为招标投标总体协调的部门,在组织招标师考试时,是否和商务部、建设部和财政部协调、沟通过?是否咨询过相关部门的意见?
政府采购出了采购师,建设部是否会出自己的招标代理人员证书?商务部是否又出一个机电产品从业人员职称证书?那发改委的总体指导、协调职能是否会取消?路漫漫其修远矣,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10-1-18 17:04
行到水穷处,口渴;坐看云起时,头晕。
作者: 神舒体静    时间: 2010-5-25 16:41
上不和,下难平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0-5-25 21:14
整个一个混沌世界!我们只有随波逐流呀!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5-26 09:03
发改委和财政部总是玩不到一起,各玩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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