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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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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t_boy
时间:
2010-1-20 11:36
标题:
投标资质问题
全资子公司投标,以母公司资质行不行?
或者母公司有资格参加投标,想用全资子公司名义参加投标,行不行?
作者:
蚊子
时间:
2010-1-20 12:10
第一种情况肯定不行,这个好像有考到。
第二种情况如果全资子公司没有相应资质,不能参加投标,参加了也过不了资格审查的。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10-1-20 12:12
好象也可以的,如中建几局投标,但其没施工队伍只做管理,可让一公司或二公司来施工
作者:
eric1108
时间:
2010-1-20 13:06
同意二楼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20 16:55
从法律角度看,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作者:
xujinshui
时间:
2010-1-20 21:24
赞同二楼的意见,学习了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26 08:38
与分公司不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因此用哪个公司的名义去投标,哪个公司就是今后的签约主体(如中标)。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26 20:01
《机电信息•招标投标》2008第14期2008年5月15日
互动话题(五)解答过一个类似问题贴上来做一参考:
3、集团子公司投标,集团的法人代表和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因该项目要求的各种投标资质比较多,子公司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借用集团的资质,这种资质有效吗?如果有效依据何在?无效依据何在?
答:不一定,因为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来说。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因而能够对其加以控制时,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一个母公司可以拥有若干个子公司。我们假定集团公司相当于母公司同样含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股份控制关系,并不意味着母公司具有的资质能力其某个子公司一定拥有,因此集团公司拥有某种资质并不能说明集团公司属下的某个子公司一定会具有这种能力资格,集团公司资质对其控制的某个子公司不一定适用。
同样理由,因为资质能力一般不是由法定代表人一个人所具有(问题中法人代表我们理解更准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通常资质能力是由一个特定专业技能的人群和相应的设备,软件、环境等构成。所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能将集团公司资质能力全部带到子公司,所以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能认为集团公司的资质自然就为子公司所拥有。因而借用资质无效。
作者:
liu_qiming
时间:
2011-1-12 10:15
应该不能。。。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12 10:21
不行。板凳说的那种情况,属于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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