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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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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mf600
时间:
2010-1-23 23:36
标题: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很多招标人规定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24 09:19
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或允许中多个标段都是没有法律障碍的。特别是公路项目可以从相关条款中“推定”: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70号)第三十一条:对于划分有多个标段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一个以上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应考虑投标人提出的优惠…….。(
推定:只要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可以同时中一个以上标段
)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部发[2006]57号)第十条: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推定:既然资格预审时可以设定允许通过资审的数量,那么在同时发包多个标段的情况下,将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设定为“一个”也是顺理成章的。
)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4 17:25
投标一个标段没有法律限制,但对标段划分是有要求的。
其实还是因为招标人担心如果两个标段或以上给一家,人员、机械配备跟不上而耽误工期,所以才有了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1-24 18:58
法律对合理划分标段作出要求,但没有对可以中一个或几个标作出限制,招标人从投标人的人员、设备以及实际要求完成的工期来考虑,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允许中一个标段或一个以上标段是可行的。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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