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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能给我们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1-25 11:11
标题: 谁能给我们做主?
毅青老师,各位网友:



          通过招标师考试,我们已经系统掌握了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以及投诉质疑,现有如下疑虑请教:


          1、目前我们省个别市的交易中心和网友反映的情况一样,就是投标保证金往交易中心汇入,这是明显的错误,那么,向他们这

种操作,向谁去申诉,又有什么办法还原正确的操作?

          2、招标办有时也在进行着错误的程序,向他们解释后,他们比较武断,不虚心听取,但若按照正确的程序他们又不执行,胳膊拧不过大腿,又有什么办法可以操作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25 17:30
引用楼主yuanmin0808于2010-01-25 11:11发表的 谁能给我们做主? :
谁能给我们做主?
毅青老师,各位网友:



          通过招标师考试,我们已经系统掌握了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以及投诉质疑,现有如下疑虑请教:


          1、目前我们省个别市的交易中心和网友反映的情况一样,就是投标保证金往交易中心汇入,这是明显的错误,那么,向他们这

种操作,向谁去申诉,又有什么办法还原正确的操作?

          2、招标办有时也在进行着错误的程序,向他们解释后,他们比较武断,不虚心听取,但若按照正确的程序他们又不执行,胳膊拧不过大腿,又有什么办法可以操作呢?
.......

胳膊拧不过大腿,那就或者把胳膊长粗或者把大腿打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6 10:18
我也同样碰到过楼主说的类似情况。
我的做法是:
首先,依据法律法规据理力争,细心讲解,希望达到共识。
然后,出现两种情况:
1、好人犯错误。结果:改正,工作继续并顺畅,成为好朋友。
2、有意犯错误。结果: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甚至于项目放弃。
曾经被气病,因为没有能力“将胳膊长粗或者把大腿打残!”
但是,再碰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会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沟通,毕竟这个市场越来越成熟,大家也越开越了解,坚持原则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是永远的原则,谁也不能以一己之私堂而皇之地干违法违规的事。总之,他们不敢拿到桌面来晒。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26 10:31
投标保证金交什么地方的事,各方在法律框架内是无争议的。

争议的是,退投标保证金时往往出现许多问题,特别是投标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于是有的地方干脆采取“招标中心”代为收取,以为“中心”办理这些,的就一定会“依法”保护各方利益了~~~~

当然,这中间有“部门利益”或者说“小团体利益”问题。有的地方的招标中心,常年沉淀的投标保证金在账户上有几千万之多,是每个银行都来争抢的“优质客户”

——汉瓦倒要问问了:招标中心(或交易中心)的这笔不小的保证金的利息,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1-26 13:52
谢谢老师的回答,保证金的利息不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但是,肯定的是中饱私囊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7 09:03
因为犯错误的本身就是监督机构,所以,只能协商。很无奈的。。。
一个地区有那么多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是都压着保证金肯定是比很大的数目。这个肯定会出问题。。。明智的应该赶紧退! 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尽量避开与钱交往才是正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30 20:21
  目前代理机构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小地方的招标代理机构,凑个三、五个人,挂靠个资质,就到处招揽生意,有些还要求把投标保证金也交到代理公司帐户,投标人的资金风险很大。
  而有些招标人,其实就是政府行政部门,虽然挂了个XX发展公司(如城建发展公司、交通发展公司)之类的,使用资金实际上还是主管局领导签字。现行体制下,行政部门资金移用现象比较普遍,也缺乏有效监督。同样难以保证投标人的资金安全。
  有些地方政府出文件,把投标保证金统一交到交易中心,估计也是有苦衷吧。
  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交易中心专门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统一监管,利息也归当地财政所有。
  我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而且从大招标的角度来讲,恐怕也解释得通: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本身就是最终、最大的业主嘛,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孳息,当然应该归政府财政所有。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0-2-2 09:57
引用第3楼汉瓦于2010-01-26 10:31发表的  :
投标保证金交什么地方的事,各方在法律框架内是无争议的。

争议的是,退投标保证金时往往出现许多问题,特别是投标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于是有的地方干脆采取“招标中心”代为收取,以为“中心”办理这些,的就一定会“依法”保护各方利益了~~~~

当然,这中间有“部门利益”或者说“小团体利益”问题。有的地方的招标中心,常年沉淀的投标保证金在账户上有几千万之多,是每个银行都来争抢的“优质客户”
.......
这个我作为招标中心的小职员,可以解释一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是全额拨款单位,收支两条线,也就是说,全部上缴国库。回答完毕。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0-2-2 10:01
我们这里的做法是:1、在交易中心专门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统一监管,利息也归当地财政所有。
2、当地施工企业实行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措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缓解我市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及简化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2-2 10:26
弱弱地问一句,“投标保证金往交易中心汇入,这是明显的错误”,错在哪里?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0-2-2 11:07
投标保证金交到交易中心,是市里的规定。更何况浙江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与七部委30号令等不一致的地方相当多。所以,现在是行业主管部门与交易管委会也有许多有带沟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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