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这个投标人的资质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xingkai    时间: 2010-1-27 11:44
标题: 这个投标人的资质如何确定
各位专家:我想就招标中遇到的问题请教一下。
问题背景:胶带输送机设备招标。经查国家对此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因此投标人资格中要求提交生产许可证。
但是投标人交出一份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标)
但没有质检部门的生产许可证。
评委意见:废标。业主意见,应当视为有证。
需要请教的是:1、国家实行工业产品许可,是否只有国家质监部门颁证有效?
据了解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量法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管理、监督;而安标证是国家安监部门
依据国家安全法对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安全评价,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准入的认证,两个证均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证颁布,都有没有证不能生产、销售的要求。我们要求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安标证算不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
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没有一个明确的产品认证分工?
3、矿山产品如何划分?煤矿用设备是否应以安标为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
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是否应该坚持必须要提交生产许可证?

不好意思,重新编辑一下,希望问题能更清楚些,用户一直在等我们的意见,可是心里没有底,不知如何答复。
谢谢赐教。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29 21:57
个人认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是不同性质的两种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一种产品生产准入制度,获得生产许可证是产品生产的准入门槛;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是一种产品性能认证制度,表明该产品达到了某些方面的要求。
说的明白点,就是生产许可制度针对的是企业,侧重的是生产准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针对的是产品本身,侧重的是产品使用性能。
因此,有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不能视为有生产许可证。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30 14:25
可能又涉及两个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两种类型的证书,互不通用,怎么能互相代替呢?也许实质上(只是也许,因为对具体产品不了解,不能发表权威意见)有一种证书能说明产品可能达到了安全要求,但此部门怎么能认可另一部门的证书呢?这里可能存在条块分割问题,但下面无法解决上面的问题,处理建议:还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来解决为好,招标文件要求什么证书就要按什么证书来审核,不能互相代替,否则不能自圆其说,如果国家两个部门要两个证书都必须有,那也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来做,招标过程中要补充相应的要求,否则,你虽然有一个证书,没另一个证书,另一个部门来验收怎么办?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2-1 16:02
评标时只能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能出现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判定标准。
作者: xingkai    时间: 2010-2-4 09:26
谢谢各位,我也认可大家的意见,还是应该有生产许可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