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不妨向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开炮!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2-2 21:09
标题: 不妨向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开炮!
凭什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招标师只是职业资格水平?
凭什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是执业资格?
招标师的地位受到政府采购方面的严重挑战了~~~~  

汉瓦提议,我们应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应该降格为职业水平资格,或者把招标师升格为执业资格!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2-2 21:13
那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的网址是什么?
作者: zjztb    时间: 2010-2-2 21:30
引用第1楼汉瓦于2010-02-02 21:13发表的  :
那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的网址是什么?
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 ... o?loginfre=loginfre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2-2 21:42
我今天晚上已经正式提出了对草案第二十条的意见: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专业人员;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采购业务资料库。

建议修改“具有一定数量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专业人员”改为:具有一定数量的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或者,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投标执业资格专业人员。

同样是一个阶位的法规,不应该出现一个是执业资格,一个是职业资格的差异,个人认为甚至可以把二个资格合并成一个资格使用,否则还是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部门管理冲突。
作者: zjztb    时间: 2010-2-2 22:02
引用第3楼汉瓦于2010-02-02 21:42发表的  :
我今天晚上已经正式提出了对草案第二十条的意见: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专业人员;   
.......
支持!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2 22:10
看来明年还要考个政府采购师了,苍天啊大地啊。这世道真难混啊!!哪个善良的天使姐姐帮帮我啊
作者: 才疏学浅    时间: 2010-2-2 22:17
所以我常说,这是个神奇的国度!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10-2-2 22:49
强烈建议考过招标师的免试成为政府采购师,或者招标师与政府采购师互认资格。
作者: 蔚蓝的海    时间: 2010-2-2 23:09
支持啊!
作者: sxz119    时间: 2010-2-2 23:11
[s:125] 无奈
作者: huandaobid    时间: 2010-2-3 08:08
引用楼主汉瓦于2010-02-02 21:09发表的 不妨向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开炮! :
凭什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招标师只是职业资格水平?
凭什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是执业资格?
招标师的地位受到政府采购方面的严重挑战了~~~~  

汉瓦提议,我们应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


看,这就是培训教材没加国际惯例的结果。

国际惯例未必就一定正确,但里头包含的原理,还是有很多启发性作用的。

其实,招标师与政府采购师地位的解决,无非是看谁最后是嫡出罢了,稍微敏感点的人,应当已经能看出结果了,剩下的无非是时间问题罢了,呵呵。
作者: ehe    时间: 2010-2-3 08:23
同意,请家宝阅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2-3 08:24
汉瓦请息怒!中国的事就是这样的,政出多门,没有谁是谁非,小民们多考一个证罢了,不值得大动肝火 [s:90]
作者: qwy123    时间: 2010-2-3 08:25
【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应该降格为职业水平资格,或者把招标师升格为执业资格! 】

应该支持把招标师升格为执业资格!而不去否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为职业水平资格 !
作者: 中国人民    时间: 2010-2-3 08:29
确实是个神奇的国度!是个特色的地方!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2-3 08:34
虽然政府采购和其它招标工作相比有一些不同,如竞争性谈判采购等,但其主要业务与招标师是重合的,其实招标师的其中一项重要科目就是政府采购,不必另取资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依此统一招标师执业资格,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可在招标师资格基础上确认,就象政府采购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确认其它部委资质一样。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0-2-3 08:41
大力支持 太不公平了啊
作者: jinlee    时间: 2010-2-3 09:28
提交了第二十条的意见。
都去支持一下吧,本贴置顶。
算上我的才349条意见。太少了。

注册只要账号、密码,邮箱,个人资料什么的不填都可以。
作者: 心的追求    时间: 2010-2-3 09:37
看来招标师要胎死腹中了
作者: gary6801    时间: 2010-2-3 09:47
那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够专业,水平不敢恭维。比如第一条,连个立法目的都没有,立法技术可见一斑。此外,该意见稿文字也较粗糙,拿出来征求意见,实在太仓促了。
作者: 蝶影    时间: 2010-2-3 09:52
两个资格应该合二为一。

如果如果……我只是说如果,万一真要再考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话,对能考过招标师的同志来说应该更不在话下,毕竟所涉及的范围更窄一些。只是真的没有必要来折腾我们考来考去,有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是专门针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从业人员也进行考核,实行什么持证上岗。如果都这样一窝蜂的话,回头商务部再搞一个国际招标从业人员资格(或执业)考试、科技部也来一个、卫生部也来一个……
作者: 碧海云天    时间: 2010-2-3 09:57
这个我觉得只是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所致,我们只能顺其自然。我们公司有这两个资质都有,能够参加考试,多学习一些知识,也是好事
作者: lq_qiang    时间: 2010-2-3 10:44
楼主的提议很有道理,不应该搞歧视,应该两证合一,至少两个证应该统一用执业或职业,已经看过了那个政府采购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意见
作者: 学生z    时间: 2010-2-3 10:51
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应该降格为职业水平资格,或者把招标师升格为执业资格!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10-2-3 11:11
普通的从业人员毕竟是弱势群体。在政府采购行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顺应政府的号召,能行吗。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


就如几年来的房市,有人觉得贵了,坚持不买。几年过去了,还是觉得贵,但是情况是再也买不起房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2-3 11:54
引用第5楼zzj0102于2010-02-02 22:10发表的 :
看来明年还要考个政府采购师了,苍天啊大地啊。这世道真难混啊!!哪个善良的天使姐姐帮帮我啊




各位均为“部委割据”的牺牲品!
作者: free780707    时间: 2010-2-3 12:22
最担心的事情 还是发生了~

无语~
作者: 才疏学浅    时间: 2010-2-3 12:36
呼唤已久的大部制胎死腹中,现在的部委都各自为政,各自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了,但加在一起就混沌了。所以别研究中国的法律,否则,头发白不说,你还会抑郁。
作者: hhy8866    时间: 2010-2-3 12:58
[s:125]
作者: fly3119501    时间: 2010-2-3 13:37
支持!!!!
九龙治水何时休???
真是中国特色!!!
作者: wyjordan    时间: 2010-2-3 14:26
是的,只要是沾上国家的东西都是要比地方要高好多呢!
强烈支持汉瓦!
作者: 李未来    时间: 2010-2-3 14:26
强烈支持!
作者: lcc15    时间: 2010-2-3 16:13
需要找人写万人书吗?算我一个
作者: 常情    时间: 2010-2-3 16:58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应该降格为职业水平资格,或者把招标师升格为执业资格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3 17:25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这种提法容易引起歧义。打个比方:招法中没有规定议标(其实就是不认可这种方式)。照这么理解,是不是可以采用议标了?
或者干脆适用此条第二款,不进行招标投标,来个工程施工单一来源采购?

看来,在立法起草时,财政部门又开始抢权了哦?
唉,现代沃尔案当被告又败诉的滋味,难道财政部门还想再尝几次不成?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10-2-3 17:44
没的说,必须顶!支持!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10-2-3 17:52
其实我最想说的是:

国家发改委,多积点德吧,请你不要再折腾了,要不要遭天谴的。


9年发改委的工作经历,深刻了解了你们的做事作风实在是难以忍受。大道理你们比哪个都多,葫芦里面买的什么药你们自己最清楚。

吼得比谁都凶,什么能力也没有。没落的国家物价局自从合并到你们单位后,你们搞的一塌糊涂,全国方便面案件就是对你们工作能力最好的见证。

全国价格鉴证系统的注册价格鉴证师不是你们的亲生,但也是属于你们抱养的吧,你们居然搞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吃饭都难。
让我门来对比下:
1、建设部的规章: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至少要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2、发改委的规章:甲级价格鉴证机构只需3名注册价格鉴证师,其他的人都可用你们把钱收完后培训了2-3天的人补齐。

   通过建设造价、监理等资格考试的可以免考咨询三科,为什么通过咨询后考造价、监理就不可以免考科目??你不是很强势吗?第二政府吗?你算你鸟鸟,人家建设部根本就鸟你。
   为了继续捞钱捞利,你发明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拉大批莘莘学子为你们垫背,代建制是财政部的地盘,休想染指。


发改委工作了九年,让我寒透了心,我相信招标师在发改委的领导不会有出头之日,真心的希望采购师把招标师兼并了,最好是能把发改委赶出招投标这块地盘。
作者: yzw8    时间: 2010-2-3 19:44
引用第16楼heluhua于2010-02-03 08:34发表的  :
虽然政府采购和其它招标工作相比有一些不同,如竞争性谈判采购等,但其主要业务与招标师是重合的,其实招标师的其中一项重要科目就是政府采购,不必另取资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依此统一招标师执业资格,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可在招标师资格基础上确认,就象政府采购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确认其它部委资质一样。

作者: ldy9341    时间: 2010-2-3 19:48
支持汉瓦
莫非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
[s:56]  [s:56]
作者: fenglei99    时间: 2010-2-3 19:52
俺也说两句吧:俺以前是老计委的,后来机构调整,改到了建设口。嗯,发改委自从国家搞市场经济后,早已经是个空架子了,自称是老大,其实底下的小弟没一个听他的。搞的两个证:咨询师、项目管理师,都没含金量,根本不受社会重视,嗯,看来咱们花精力考的这个什么招标师,也是个废纸啊!真不爽!
作者: fenglei99    时间: 2010-2-3 19:56
财政部很强势啊!现在推行什么“财政评审”,建设工程投资这块也要插一竿子,他也搞造价审查,没专业人员没关系,找人干活就是了,不管是否合理、合规,审查下来的都是他的成绩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3 20:33
估计最终是采购师更吃香!从目前来看,发改委推行的几种证书,含金量都不高。这次发改委照样可能干不过财政部!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3 20:36
引用第40楼fenglei99于2010-02-03 19:52发表的  :
俺也说两句吧:俺以前是老计委的,后来机构调整,改到了建设口。嗯,发改委自从国家搞市场经济后,早已经是个空架子了,自称是老大,其实底下的小弟没一个听他的。搞的两个证:咨询师、项目管理师,都没含金量,根本不受社会重视,嗯,看来咱们花精力考的这个什么招标师,也是个废纸啊!真不爽!

不是废纸,可以糊玻璃,名曰:废物利用。或者挂在墙上,靠着睡觉,名曰:挂靠!
作者: wangwang    时间: 2010-2-3 20:36
强烈抗议,国家部门太多,各自为政.就如监理工程师考试,有建设部的,水利部的,交通部的 .建议按一级建造师做法,分专业,打破部门垄断.
作者: wy4172001    时间: 2010-2-3 22:11
老百姓说啥也没用
随便他们折腾

大不了再去考个
作者: dzf008    时间: 2010-2-4 09:20
这就是中国特色,大家不要奇怪
作者: 蚊子    时间: 2010-2-4 15:02
为啥要搞两个资格啊,能不能两个部委商量商量,合并了算了,互认资格。或者就干脆只搞一个考试就行了。
作者: elove21cn    时间: 2010-2-4 16:38
完全认同。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2-4 16:43
悲哀!!!
从当时的确定实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其实就应该进行专业化或行业化划分,现在财政部出来搞个采购职业资格,明摆着是跟发改委与人事部示威。
政府采购从专业化来说法规并不像建设工程那么多,却要提升到职业资格的层次,明显是要压着招标师。
是不是以后还可能搞出个国际招标执业资格来了???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2-4 16:57
国际招标执业资格完全有可能
作者: ecco    时间: 2010-2-4 18:06
为什么介意职业还是执业,人事部说的清除,职业包括执业和从业,环评厉害不,人家也叫职业考试。 [s:56]
作者: bluesheart    时间: 2010-2-4 20:21
这个必须顶了! [s:125]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2-4 21:02
“不妨”,用得好,言外之意,开开炮又如何?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