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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的也许不是狼而是羊--关于政府采购执业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3 08:43
标题: 来的也许不是狼而是羊--关于政府采购执业资格
  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很多业内人士,特别是首获招标师证书或即将向这个证书发起“总攻”的朋友们,一时间惊呼“未出虎穴,也将进狼窝”!我并不是要刻意抛出什么奇谈怪论,而在冷静思考地基础上宽慰一下大家:放松点,现实没有那么糟糕,来的也许不是狼而是羊。
  那么我的理由是什么呢?
  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执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认定、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请大家注意措辞--认定、考核。我认为凭我并不深厚的文字功底,可以合理推定--不一定非得考试才可以获得该资格。所谓的认定,应该是对原来取得某个资格的人(比如招标师),经过一些例行手续,即可获得政府采购的执业资格。所谓的考核,我推测可能是针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也许他们本来并非是相关专业毕业的,可能出于工作需要调任到该部门的,如果规定他们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执业,这不太现实吧。对他们可能就会有特别的优待,过个形式,所谓的考核一下就发个证吧。
  那么类似的情况是否有先例呢?
  我肯定地回答--是有先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第六条规定“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两各方式……确认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以这样的条文为论据,我们是否可以相信招标师也可以通过类似的“确认”而轻松获得政府采购执业资格。
  基于以上论述,强烈呼吁各位即将向招标师“宣战”的网友们,加油吧,招标师可能是一考两证啊!
  另外声明,该并非意在和汉瓦的“不妨向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开炮”帖发起论战。一已之见,仅供参考。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2-3 08:45
按照执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认定、考核 [s:33]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2-3 08:47
我再啰嗦一句:财政部会主动放弃考试、培训、发证这块市场吗? [s:90]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2-3 09:23
其实是个上岗证,过去培训后颁发的是不是还是指的它?疑似每年都在培训和发。。。。。
作者: 孔令月    时间: 2010-2-3 10:19
司法考试多考合一,招标采购相通性较大,也应合一,免得大众对国家管理水平的猜疑,部门之间加深纷争! [s:84]
作者: 6230    时间: 2010-2-3 10:58
我的个人看法:
认定适用于德高望重的资深前辈和必须要获得证书的高层管理人员.
考核适用于一般考生,想拿证就来交钱考试吧.
[s:84]
作者: wangwang    时间: 2010-2-4 21:25
但愿如此.
作者: ordinary    时间: 2010-2-4 21:36
这证还有知道什么时候才有用呢。据说发改委的东西不值得乐观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2-4 21:37
标题: 不管是狼还是羊,我们都要吃了它
如果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真的来了,那么,不管是狼还是羊,我们都要吃了它!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2-4 21:39
但愿还是羊;吃多了,肚子胀,不消化呀。
作者: fenglei99    时间: 2010-2-4 23:39
想法似乎太天真了
如果财政部对发改委的招标师可以“认定”
那还有必要再搞个啥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吗 [s:72]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2-5 11:58
楼主说的有道理,但只是一种发展可能,还是有其它的可能性。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10-2-5 12:18
政府采购业务范围毕竟原小于招标师的业务范围,不足惧。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0-2-5 14:09
假如把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也列入其中的话,可能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5 14:25
来都来了,不如苦练功,必要时迎头痛击!
作者: wy4172001    时间: 2010-2-5 14:41
喜羊羊与灰太狼告诉我们
狼比羊好对付
作者: 才疏学浅    时间: 2010-2-5 15:56
为了更好地回帖,我更改了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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