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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位招标师朋友:告诉大家一个修理财政部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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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3 21:31
标题:
各位招标师朋友:告诉大家一个修理财政部的好办法!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再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问题:
如果我是某乡镇的,要采购一批办公桌,我就认定你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了。按照这实施条例规定,你省级集中采购中心还不能推脱,就得给我做采购,给其他人或者移到县市一级的集中采购机构都还不可以。你这条例明文规定的啊!
结论:
各位已经通过招标师考试的朋友,大家不要发牢骚,要强烈支持建立采购师执业资格制度啊。而且大家都要去报考,招标师涉及那么多法律体系都能出来,考个采购师还不是易如反掌?
一旦考上了,咱们成立个联盟,把那些项目都送到省集中采购中心,如果中央有集中采购中心,那咱们一起送到中央集中采购中心去,那多热闹啊,是不是??
以前都是当官的玩我们,现在老百姓也可以玩玩那些官老爷了,多开心啊,是不是??这可是采购法实施条例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啊!
哈哈!支持的请举手,都顶一下啊!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2-3 22:32
我当你是说笑话!
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如果你与官斗,估计不是陈胜吴广也是他们的亲戚了……
还有,在家不与老婆斗!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2-4 09:02
他拿国家的工资和你斗,你呢?玩不起吧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4 09:06
县级以上集采机构只管本级,县级只管县及乡镇。乡镇找省采购中心?这是什么逻辑?
范伟说了,有点乱!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2-4 09:12
结论:各位已经通过招标师考试的朋友,大家不要发牢骚,要强烈支持建立采购师执业资格制度啊。而且大家都要去报考,招标师涉及那么多法律体系都能出来,考个采购师还不是易如反掌?
也没“易如反掌”那么简单,真的规定要再考,也只有考了,再脱层皮吧 [s:69]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4 09:24
引用第3楼hetan719于2010-02-04 09:06发表的 :
县级以上集采机构只管本级,县级只管县及乡镇。乡镇找省采购中心?这是什么逻辑?
范伟说了,有点乱!
呵呵,一个玩笑贴而已啊。其实本人想说的意思是:条例这么规定,没有处理好管辖权的问题。特别是级别管辖的问题。您说的“县级以上集采机构只管本级,县级只管县及乡镇”这精神非但没有得到很好体现,而且和我引用的这条有点矛盾。感觉财政部门起草法律的水平一直不是很高。
要是真有个愣头青找到你省集采中心来,按照这条例的规定,貌似还不好拒绝呢。对不?
作者:
handanzl
时间:
2010-2-4 09:46
看解释权在谁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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