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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方把关键数据写错算废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张伟侠    时间: 2010-2-4 16:56
标题: 中标方把关键数据写错算废标吗?
请问中标方把关键数据写错和招标文件上的技术数据明显不符,估计专家也没好好看,算不算废标?[s:72]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2-4 16:59
应当废标,但评标委员会说了算,没说不能废。
责任在评标委员会。
作者: 张伟侠    时间: 2010-2-4 17:00
可以提出复议
作者: 张伟侠    时间: 2010-2-4 17:06
不知道怎么个操作流程? 接下来去哪里投诉?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2-4 17:26
这种自己打自己嘴巴的事情人家是不会做的,评出来结果以后大家就成了一条绳上的了,谁去搞这个谁就要得罪一批人,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2-4 17:29
引用第3楼张伟侠于2010-02-04 17:06发表的  :
不知道怎么个操作流程? 接下来去哪里投诉?
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请求批准重新评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2-4 17:36
我觉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张伟侠    时间: 2010-2-4 17:57
问了相关专家和律师,都说是废标,因为这个数据很重要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5 08:36
  “关键”数据写错?应该是从投标人的立场来说的,可能是投标人的辨论,或者只能是投标人的内心活动。
  从评标委员会的角度来说,他们以其所看到的,只能认定其是一个实质上的不响应。我想,评标委员会没有理由推定其是写错,况且还是个关键数据呢!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2-5 08:59
引用第1楼phidix于2010-02-04 16:59发表的  :
应当废标,但评标委员会说了算,没说不能废。
责任在评标委员会。
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这种属于废标的情形。那么上述理解是正确的,所以投诉的主题就是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2-5 09:07
我觉得,在评标过程中,对书写错误或打印错误,应当问询,请投标人确认是失误还是本意!
若是失误,在评标委员会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修改,但实质性条款除外!
若是实质性条款,那就没啥说的了,不满足,就必须废标!要不然,会引起投诉的!
如果说已经评标结束了,才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不响应得地方,那应当废除第一候选人,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那就只好中标无效,重新招标了!
注:不能因为嫌麻烦,耽误时间而将错就错,那样吃亏的永远是招标人!(切不说投诉的事,单说你接受的投标文件不合格,最后势必造成供货也不合格,让招标人白忙活一场而已)
个人见解,敬请指正!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2-5 14:35
还是不能一概而论,个人意见:
  如果已经评标委员为确定为中标人,但还在公示期内,则可有招标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如果是过了公示期,则应该认定是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的这种错误,而应接受其中标资格。
作者: 张伟侠    时间: 2010-2-6 13:16
如果确定废标,是让第二位中标,还是重新招标呢?[s:72]
作者: 大大茄子    时间: 2010-2-7 10:23
我认为应该让中标方写一份承诺保证书并且盖公章表示响应招标要求~就可以~[s:56]
作者: hitzhh    时间: 2010-2-8 21:01
甲方可以要求中标方出具关于关键参数的澄清,否则不授予合同,毕竟现在是甲方市场。
作者: 蝶影    时间: 2010-2-9 12:05
关键是这个“关键数据”在招标文件中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不满足这个“关键数据”就要废标的话,那么评委没有评审出来就是评委会的责任,应该废标,严格说起来招标代理机构也有一定的组织责任,虽然不具备评审权,也不能发表引导或误导评委的言论,但对于废标与否是有义务提醒评委会注意的。那如果招标文件中并未对这个“关键数据”说明不满足会导致废标,或者说“关键数据”只是业主或投标单位的认为,那就另当别论了,只能作为是技术参数的偏离,在评审时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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