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开标时间的推迟,应该是完全属于业主的权利吧 [打印本页]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2-8 19:27
标题: 开标时间的推迟,应该是完全属于业主的权利吧
又一个我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也非常有典型性,大家共同探讨,
我的一个工程废标案例,安排在星期一下午3点,因种种原因,所有投标人直到前一个星期五才终于达成一致确定3家来投,但因事先标书的要求比较严格包括项目负责人到场等等,投标人已经来不及准备,最后人是来了,但文件最终没有过关,
这次废标影响了我几天的心情,
最后自我总结,这里面固然有投标人的问题,协商后已经没有给自己留够充足时间,另一方面,当我在星期五的时候确定这个标已经没有其他阻力,需要的只是哪怕多一天的时间的时候,我是不是应该及时跟业主沟通马上发出一份推迟开标的补遗呢,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以及国际惯例,好像对招标人延期开标时间,且什么时间之前发出延期开标时间通知,均没有特别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都规定: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
推迟开标时间应该是属于招标人的一项权利,当招标人行使这项权力时,相应的投标人也有拒绝推迟的权利,但是如果投标人接受了,按我这个具体案例,投标文件里的日期他们来不及改不过了,也不可能重新做投标文件了,那应该就出具一张同意推迟开标意见书,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然后签字并盖章附在投标文件里就可以了吧,
这样评标的时候会出现问题吗,
这样操作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吗,
如果不行,大家觉得用什么方法比较好呢,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2-8 19:43
我门再延伸一下,
1、如果仅仅是推迟开标的补充,最晚发可以到什么时候,挑战极限时间星期一上午要所有投标人确认回传同意推迟的意见书能不能行,
2、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涉及原开标时间的地方未能马上修改,用承诺推迟开标意见书补充行不行,
3、我发出去的推迟时间可以推迟到什么时候,有时候因为资金突然断掉,批文,红线图出问题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推上1个月,半年,1年的行不行,当然招标文件就要重新做重新发了,
4、那按我上面这个案例,我如果推迟开标了,就要询问投标人了,原来一共有5家,那已经不打算来的另外2家这个时候可不可以不接受推迟,并要求退换标书图纸款,这样应该属于合理要求,但如果真这样我就相当于自己抽自己嘴巴了,
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啊,
都是这帮不专业的投标人给闹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2-8 19:53
条件不具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办理延期手续。楼主总结的好,至于“推迟开标时间应该是属于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似不严谨,可说依据招标文件事先与潜在投标人的约定可按相关条款和法规要求延期。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2-8 20:02
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是相同的,不应当过于强势,只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的游戏规则来进行活动,招标和投标都要消耗双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不可不慎重行事,处事要合情合理,体谅双方的难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8 21:00
关于这个标,有几个问题想和楼主以及各位前辈、各位专家一起探讨一下:
1、招标人推迟开标的补充,最晚发可以到什么时候?个人认为《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是很明确的。《招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要深入讨论的是:万一开标前一周(或者更迟)才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怎么办?个人觉得应该在发补充文件的时候,延迟开标时间,使其满足法定期限。
2、案例中提到的“因种种原因,所有投标人直到前一个星期五才终于达成一致确定3家来投”这种情况,我真的不是很理解。那些投标人是怎么知道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最终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真是这样,我认为起码违反了《招法》当中的两条禁止性规定,一是泄密,二是串标。而且造成串标的原因就是泄密引起的。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泄密?发现串标后,有没有采取措施保护业主的利益?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的代表,是不是该引起警觉呢?
3、招标项目出现“资金突然断掉,批文,红线图出问题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是不应该的,说明你这项目还不具备招标的条件。
4、如果推迟开标,不仅仅是询问投标人的问题,而是要发修改文件,告知所有投标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当中一般都有规定:已出售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项目的图纸,是收押金的,而不是出售的,原本就该退还人家。

特别注明:关于招标文件出售和图纸押金的操作,法律是不是有明文规定我一下子记不清了,手头没有比较全面的资料,也没来得及找,仅供参考!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2-8 23:21
斑竹和zzj0102 都来了,
斑竹意见很中肯,,作为招标代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维护好招投两方的合法权益,达到业主满意程度一直是我们的宗旨,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种种过往的案例又使得我们不得不小心的保护好自己,
zzj0102 的第一点意见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确实我个人还是产生过疑义,因为是单纯的推迟开标时间,有没有必要一推迟时间就必须超过15天,单纯的推迟开标,我见过的大多数都没有按这一规定执行,有更改标书其他内容的除外;
至于第二点这个咱不好多说什么,反正报完以后,政采办,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业主代表,业主方老大,老板等等都知情的;
第三点,这边这个情况就是这样,很多项目因为这两年的拉动内需资料都是后补,缺少个别资料真的很正常,但他们还就是要先招标,那你给不给人家招,我见过有些单位因为申请条件不是完全符合上面政策拨款,就弄些**资料,你要他怎么齐,不给招就没生意做了,我们也要活啊,不过极大一部分都能够上过公告的后几天内补齐,只有少部分,比如一个资金问题,我就遇到过招标人开始崔的很紧,结果还是没到开标,后来没见崔了,一了解原来原来局长调走,现在上来一个新的,那很明显的是原来那帮准备趁着新任没到赶紧了,结果如意算盘没打成,现在就卡在那了,那推迟多久呢,这谁说得准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8 23:43
照你介绍的情况,还真的有点为难。尽量做到独善其身吧,呵呵。

好在有一点,现在法律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出现违规情况的处罚,还是很松的,基本上没什么手段。呵呵。

出现条件不具备,要提前招标的情况,有的地方做的比较保险,就是政府牵头开一个会议,集体决定提进入招标程序。这样大家的责任都会轻一点。

修改开标时间的问题,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个人意见还是遵守法定时间比较好,免得自己麻烦。

招标,要么不出事情。一旦出事情,那都是很麻烦的事情。
作者: nickeyniu    时间: 2010-5-20 10:44
我怎么看了半天没看到具体解决办法?莫非我OUT了?。。。。
直接说依据相关文件和法规进行延期就可以了?延多久?怎么延?
诶我真是太新的新手了。。。。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5-20 11:04
我们这不管什么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5-20 12:53
只对开标时间修改,不改变招标文件质量\\工期\\价格等实质内容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书面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1-5-27 15:22
记得貌似看哪个条文中提到过,延期的话至少要在开标前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也许是多几天记不得了。。。但却有此类印象。。。
作者: 天天向上把    时间: 2011-5-30 19:13
9楼意见似曾见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31 10:28
除了政府采购项目有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须提前3天以外(财政部18号令),其他法规对延期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在约定的投标截止前发出即可。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5-31 10:34
引用第12楼bidboy于2011-05-31 10:28发表的 :
除了政府采购项目有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须提前3天以外(财政部18号令),其他法规对延期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在约定的投标截止前发出即可。

[s:125]
作者: blue1234    时间: 2011-10-11 18:30
我们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更是让人郁闷,因为推迟开标8、9天,给招标代理机构1年之内不得代理水利项目的行政处罚,而且水利厅并没有相关的文件下发给招标代理公司规定说不允许推迟开标,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对于主管部门的说法,我们往往是没有办法和他们讲道理,否则以后你的每一个项目都将面临很多困难。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10-12 09:35
投标截止之日与开标时间可以不一样,原则上应该同时,但不少人常常把两个时间混在一起了。
作者: mody    时间: 2012-7-19 16:16
提前开标须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若推迟开标,按理说不需要征求投标人同意,但若真的有单位提出不同意,请教如何处理?因为真的又找不出有相关的依据和规定。谢谢!(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9 18:57
回16楼的。"提前开标须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值得商商榷。提前开标时间存在无须征求所有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的情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9 18:57
回16楼的。"提前开标须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值得商商榷。提前开标时间存在无须征求所有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的情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9 18:59
回16楼的。"提前开标须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值得商商榷。提前开标时间存在无须征求所有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的情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9 19:13
晕了,手机上网,发了n 次,抱歉了。回16楼的。推迟开标无须征求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意见(若是邀请招标,存在"沟通"说法)。但要注意"书面形式通知......。"还有"投标有效期"的问题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19 20:27
回16楼的。在日常工作中,招标人应制定周密的招标计划,减少推迟开标时间的可能,若需推迟,招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尽早开标,不要无期限。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2-7-29 11:48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个条款有前提,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才需要遵守3日、15日的规定,只是推迟开标时间,不影响文件编制,可不受以上时间限制,不过应该合理时间前通知。若投标人都到了再延期,那么招标人应对差旅费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