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gzztitc于2010-02-09 11:33发表的 :
初步看,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属于“封装”问题,而不是密封问题。
请参考我发过的体会文章:
“封装问题”不应导致被“废标”
.......
引用第7楼itswonder于2010-02-10 00:51发表的 :
建议楼主先明确一下:向投标方发售的招标文件中明示的不予接收的条件中是否包含有“须分标段分开装订,否则不予接收”的内容?
如果有,就不应接收,否则不能做为拒绝接收的理由。将这一问题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方式也是不合适的,接收环节的工作尚不涉及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