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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司可否在异地承揽招标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龙行天下    时间: 2010-2-23 11:37
标题: 招标公司可否在异地承揽招标项目
本省有多家注册地北京的招标公司在承揽政府采购及一般项目的招标业务,但具体组织操作的都是一些本地人,
具体内幕是一些本地人以北京某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招标项目,项目结束后按一定比例在给北京
某某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分成,具体操作招标业务的实施人员都是本地人,按照办理相关招标资质的基本要求
是招标公司必须具备如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而现在本地的招标模式都成了家庭作坊式,五六个人一个办公室就大张旗鼓的拿着甲级资质承揽业务,严重扰乱本地招标市场,不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此类行为是否可行,辛辛苦苦搞招标不如人家搞挂靠。
作者: hbzt    时间: 2010-2-23 11:51
外地招标机构到本地,很多是挂靠资质,严重影响了招标市场,他们完全是出于经济效益来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2-23 13:04
招标公司在外地开展招标业务,并不需要在外地也具备资质要求的条件。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10-2-23 13:38
同感

既然招标公司可以在异地承揽招标项目

然而实际情况是 各地招标办、建委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以种种名义要求异地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地办理准入许可

更有甚者 某省直招标代理机构 还需要办理该省省会城市某个区的准入许可(在下认为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那么 是否可以认为上述各机构的行为没有行政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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