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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2-24 14:22
标题: 如何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大部分基础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应该说是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而在实际招标投标操作中,工程建设项目均是遵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及各个部委各自发布的行业招标投标法规等,而极少遵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来进行招标。
而在省市等地方操作中,出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出的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规模标准等),而相关的限额标准又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存在不一致。
从资金性质上说,应遵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从行业性质上说应遵照行业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大部分亦是遵照此项),偶尔会使得招标人无所适从。
到底该如何协调好???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25 10:22
  个人觉得可以这样去理解:
  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是一条直线,这条直线从采购预算开始直到付款及相应的后续监管,而招标投标活动只是这条直线中间的一段。招标投标这一段应该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而在这一段之外的两头的程序,应该遵循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这也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但是若招标投标法在相关方面没有具体详细规定时,而政府采购法规和部门规章有相关规定时,可能还是要遵循其规定。但难题在于,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和政府采购的相关部门规章出现不一致时,究竟该适用哪一个,可能会有存在争议,这是部门利益之争使然,这样的情况不是我们具体操作者所能决定或协调的。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3-1 11:55
为何就没有没人来参与讨论此问题呢?
莫非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都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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