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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某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0-2-25 13:22
标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某题
]1。某产品招标,资格预审时发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两家代理商,书中给出的结论是:两家均不通过资格预审。
问:如果两投标人协商后确定其中一人退出,是否能允许另外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如果投的是不同型号的货物是否两投标人均能通过资格预审
2。某产品招标,资格预审时发现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书中给出的结论是:两家均不通过资格预审。
文:如果两投标人协商后确定其中一人退出,是否能允许另外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
3.招标公司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性质是要约邀请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要约么?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25 14:26
  一、关于一家退出的问题。进入了资格审查或评标程序时,没有人有权通知他们,故不存在一家主动退出的问题;尚未进入资格审查或评标程序时,有一家退出了,则不存在有两家的问题。你的思路有点乱啊!
  资格预审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应该属于要约邀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要约的定义。具体可以查阅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教材的相关内容,从定义上即可区分。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0-2-25 14:39
引用第1楼hetan719于2010-02-25 14:26发表的  :
  一、关于一家退出的问题。进入了资格审查或评标程序时,没有人有权通知他们,故不存在一家主动退出的问题;尚未进入资格审查或评标程序时,有一家退出了,则不存在有两家的问题。你的思路有点乱啊!

     且不管两投标商是如何知道的,如果在资格预审阶段有一家要求退出的,如何处理?

  资格预审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应该属于要约邀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要约的定义。具体可以查阅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教材的相关内容,从定义上即可区分。

         既然预审文件属于要约邀请,为何申请文件不属于要约呢。这两个本来就是一对名词吧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25 14:56
  在资格预审申请阶段是不存在退出或者撤回一说的,即使他神通了知道情况,应该也不允许其所谓的退出。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2-25 14:59
1)要约。又称发盘、出价、报价。一般意义而言,要约是一种定约行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4条中对于要约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可从几个方面理解:
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达成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所以,要约人应当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只有在可以明确要约人的前提下,受要约人才能够向此相对人作出承诺,以达成合同。(谁买?)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即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能够使受要约人根据一般的交易规则能够理解要约人的意图而订立合同的要求。如在货物招标采购合同中,主要条款应包括货物的内容、合同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以及履行的方式等。(买什么?)
③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一旦受要约人作出相应的承诺,合同关系即为成立。要约人应当受其发出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要约,也不得对要约内容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有卖就想买!)



结合以上内容,逐条对号入座,很容易得出结论,资格审查申请书不具备要约的构成要件!
作者: zgthdnr    时间: 2011-12-15 13:26
弱弱的问一句:要约邀请与非要约邀请对于此命题有什么区别吗?
见笑了[s: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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