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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过程中澄清问题(涉及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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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hu
时间:
2010-2-25 14:36
标题:
关于评标过程中澄清问题(涉及到报价)
1:某个设备3个投标人报价,由于该设备的某个分项设备要求投标人报价,但是3个投标人没有一个提供该项报价。故可不可以对这3个厂家进行澄清要求提供其提供该分项设备的价格?
2:某个设备评标过程中:由于某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包含某个分项设备,但在报价表中未包括该分项设备,是否要对其澄清(价格表是否包含该分项设备)?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0-2-25 15:07
对实质性问题均不能发出澄清,见招投标法39、43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
1.如发出澄清相当于就价格对各家评标商进行了价格谈判,不合法。如厂商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总价中含有该分项设备报价,则不应再发出澄清。详见《案例分析》4.??例题。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是将其他厂商的最高价作为该厂商未报价分项的价格做评标价。
作者:
huhu
时间:
2010-2-25 15:23
谢谢楼上的回答:
关于问题1:如果不对厂家澄清,那就没办法进行调价,那如何确定中标候选人。
关于问题2:招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我认为这个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0-2-26 09:27
一、对于“3个投标人有总价,没有一个提供分项报价”的问题,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投标时提供总价、分项报价,则这3家投标人均没有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作废标;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属招标文件有瑕疵,属招标人问题,可让3家投标人对此澄清,由评委会决定。
二、对于“某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包含某个分项设备,但在报价表中未包括该分项设备”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澄清,但不予调整总价,评标时按投标人报价进行计算。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huhu
时间:
2010-2-26 10:42
谢谢楼上的回答,由于招标文件的价格表是由投标方自己去填写的,技术规范上的供货清单也是有投标方自己填写,故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下次就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改进。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0-2-26 16:36
对于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或供货范围的招标,最好按两阶段双信封(单信封)的招标方式。
参照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文件进行,这样就避免了因为设计方案不同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无法取得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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