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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论:废标门的标本价值和意义 (指的是格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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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1 17:19
标题:
评论:废标门的标本价值和意义 (指的是格力事件)
评论
:
废标门的标本价值和意义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10-03-01
中国经营报
马光远
始于
2008
年
9
月的格力
“
废标门
”
,作为最大
“
受害人
”
的格力至今没有偃旗息鼓的意思,继在今年广东的两会上董明珠向汪洋告状之后,格力对于天河区法院驳回其起诉的行为亦提出了上诉,而随后爆出的
“
世界品牌
”
欺诈风波让这起政府采购案件添加了新的佐料。
如果就这桩公案本身而论,无论就争议的事实和标的乃至于
“
操作手法
”
,在各地政府采购的诸多案件中,不过一起毫不起眼的普通招标事件而已,称之为
“
门
”
,的确有夸大其词之嫌。但是,
如果将其作为扭转我国政府采购中种种不透明的里程碑事件来考量的话,其制度标本和价值不容小觑。
从格力与广州市财政局争议的焦点看,格力认为自己的
1707
万元的最低报价比最后中标者
2151
万元的报价足足低出
440
多万元,在其产品质量亦得到公认的情况下,让价高者得的结果难以服众,围标串标嫌疑明显。其总裁董明珠更是在广东的两会上公开
“
质疑
”
,称某些政府采购
“
只选贵的
”
,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而广州市财政局亦高调回应,认为在评标过程中,专家认为格力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没有实质性响应,格力的招标文件从形式上并不符合招标邀请,从程序而言,格力出局合法合规。
很显然,作为当事人的格力和广州市财政局,对于各自的主张都有十足的证据,一个坚持价格优势,一个强调
“
程序正义
”
,但无论如何,对于一个公开的招标程序而言,透明和公正是其不二的终极价值和生命。对于格力
“
废标门
”
,评判其是非曲直的关键也在于考察程序是否公正和透明。
应该说,这个事件争议至今,焦点非常明白,但很遗憾的是,尽管广州市财政局态度强硬,但对于格力质疑的程序问题,并没有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回答和交代,特别是在政府招标
“
程序公正
”
的理解上,广州市财政局更是有
“
强词夺理
”
和难以自圆其说的硬伤和嫌疑。
举凡各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其大多通过招投标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的初衷无非两点:一是杜绝政府采购行为中的腐败,二是通过招投标,以较低的价格获取服务,为纳税人节省资费。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自
2003
年建立,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迄今缺乏一个可以确保公正与透明的操作性的制度细则,乃至于在政府采购中形成了一个由采购方、专家、代理机构、公关公司围绕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的庞大利益寻租链条,无论是参与招标的企业,还是评审的专家,在整个政府招标过程中都有自身的收益,在这个巨大的利益链条面前,国家设立的为确保政府采购公正的种种制度设计都形同虚设,集体决堤。
格力
“
废标门
”
引起关注的关键正是在于,现实中存在的潜规则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公信力,让民众对于很多政府采购项目都难言公正。
拿格力
“
废标门
”
而论,对于格力的质疑,广州市财政局表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约有
3200
人,主要通过个人推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形成,每个专业小组最少不少于
50
人。当有评标项目的时候,通过电脑随机选取。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没有任何
“
瑕疵
”
。不管广州市财政局如何的理直气壮,恐怕很难为中标者比格力贵
440
多万元这个结果做任何正义的注脚。程序正义不是一个形式,不能因为文件中的一个标点符号,或者一些微不足道的瑕疵,而让本来可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投标者出局,没有实质正义,所谓的程序正义就是无源之水。
格力
“
废标门
”
如果说有价值和意义的话,则其最大的价值就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进步。
令人欣慰的是,
2
月
26
日
,广东率先出台了我国首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将于
3
月
1
日
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政府采购有异议可申请废标。很显然,这种制度上的进步,不能不说是对格力
“
废标门
”
最好的回应。
保存时间
:2010/3/1
原标题
:
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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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标门的标本价值和意义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4505054
【注:色彩是转载者在自己学习时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3-1 17:57
程序正义不是一个形式,不能因为文件中的一个标点符号,或者一些微不足道的瑕疵,而让本来可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投标者出局,没有实质正义,所谓的程序正义就是无源之水。
中国经营报 马光远 同志的观点,值得我们思考!
招标师教材就有这样的案例,某投标总价多印了一个万字,教材就认定为**万万元,认定实质性偏差,废标!
[s:69]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1 21:58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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