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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管办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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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uub
时间:
2006-2-19 19:56
标题:
招管办如何定位?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4月1日起将施行,其中关于县发展改革部门的定位:市、县(市、区,下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现在各地还有一个招管办,有的是县管委会下设在发改部门,有的挂在监察局,它又该如何定位?新人乍到,请不吝赐教。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20 09:14
标题:
如果
如果有“招管办”,也应该是政府行政监督部门的下属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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