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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dp9712    时间: 2010-3-4 08:54
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还用开标吗?是否可以不请专家直接宣布废标啊?请教了,多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3-4 15:00
18号令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这里面就没有专家什么事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4 22:33
学习了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3-4 22:42
支持一楼 [s:125]
作者: ddp9712    时间: 2010-3-5 09:50
按照18号令第四十三条,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需评标委员会或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废标,如采购单位未取消采购任务,只需要将招标公告、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发售记录或投标报名签到表报财政审批即可。
如果招标文件发售前论证过,向财政部门报告前是否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作者: jyy_1986    时间: 2010-3-5 11:13
按照《招法》规定:不足三家响应的事要废标的。不过废标回产生损失啊,还浪费时间。
    你可以找一家合作公司投一下啊!很常见的运作方式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3-5 11:16
数家数的事情就不麻烦专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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