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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出现问题处理办法是否妥当 [打印本页]

作者: jsycjt    时间: 2010-3-5 10:35
标题: 讨论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出现问题处理办法是否妥当
一个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投标保证金规定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不是这种形式作废标处理。结果在招标文件上招标人账号有错,投标人电话问代理公司,代理公司说给现金也行。所以在开标前,共五家投标人均递交了现金保证金,代理公司均出了收据。可评标时,评委会认定全部废标。投标人纷纷指责,说是代理公司同意。评委会要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没以提供。所以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投标人要求代理公司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 tanyixiao    时间: 2010-3-5 11:47
确实是代理公司的问题!!
可以不收取下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
当然,最终必须要把投标人安抚下去才行!!!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5 12:03
同意评委作出的处理意见。代理公司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3-5 12:15
招标代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一步确认这种许可,然后作为评标的依据就不会导致重新招标了。
出现目前的情况不能怪评标委员会,一定是代理单位不想承担责任,结果导致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3-5 12:47
代理单位应该赔偿投标人为参加投标而发生的支出,以及其他合理的损失,同时代理单位没有招标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缴费方式还应该赔偿招标方的损失。总而言之,赔大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3-5 12:56
从建设性的角度来考虑,三楼方案较理想。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0-3-7 14:20
应该代理机构承担,现在有些代理机构自认是招标行家,把招标人不放在眼里。这件事如代理机构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发出书面答疑,就没什么问题啦。
作者: 筱筱    时间: 2011-4-2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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