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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有误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3-11 00:03
标题: 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有误的问题
有人犯了个低级错误,造成一个小小难题,请教高手:
已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标书中某项目的采购数量比计划采购数量少了(比如,预计采购100台,标书中将数量写成50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的想法:
1、更改、重新招标(但因已开标,此法似不可取);
2、按现发招标文件评标,剩余拟采购数量另行采购(但剩余数量未达招标标准,是否有规避招标之嫌?)
3、按现发招标文件评标,剩余拟采购数量由中标人处采购(但数量更改可能会造成报价更改,如批量则价低,是否不利于保护招标人利益?)
小女子入行不深,没什么经验,还望高手指教!在此谢过~~~
作者: johzj2639    时间: 2010-3-11 08:53
我认为按第三点执行应该没问题:
1、"剩余数量未达招标标准"(比如的数量应该不对)。
2、“剩余拟采购数量由中标人处采购”,中标人批量更大,应该不可能提价。如果是考虑当时报价可能更低,则已是无法挽回。
3、“规避招标之嫌”不可避免,与监督部门多解释。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3-11 09:01
不知剩余拟采购数量占己采购数量的百分比是多少?如没有超过10%,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处理。
如超过10%,个人认为必须按程序采购。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3-11 12:01
谢谢楼上的。
这项目是这样的,原预算是够招标标准的,在扣除掉已招标部分后,剩余部分是不足招标条件的,但又超过拟采购数量10%以上。
fcm9898 认为应按程序采购,是否意思是也应按招标来做,以避“规避招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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