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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法分包是劣币驱逐良币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10-3-11 16:32
标题: 违法分包是劣币驱逐良币
  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从来就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违法分包被列举为以下情形,如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以及已经分包再分包的行为等。无论如何,其结果必然是施工主体的名不副实。

  然而,有法而不能禁,必然是有巨大的利益推动使然。利益何来?思之有二:一是建设单位的“节约”,或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干脆亲自上阵,甲方兼作乙方;二则是施工单位之间的“需求”,双方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第一种情形中,建设单位往往是工程现场的实际负责人,也是造成此类违法分包的幕后黑手。笔者曾亲见号称某开发区地标的商业高层建筑,名义施工单位是北京一家赫赫有名的特级企业,工地上却无一人来自此家企业,承担现场管理和施工任务都是该项目开发商的工程部以及自己组织的劳务人员。工程建设本当是业主、监理和施工“三权分立”,互为制约,工程的建设质量方有保障。如此猫鼠一家,即使找个超强的监理单位,也不过是增加一个摆设。如此下来,工程必然是成本至上,外观至上,利润才是真理。

  就第二种情形,则需要分别考虑名义施工方和实际施工方的“需求”。名义施工方在当前的资质管理制度下,通过违法分包不仅可以赚取一笔可观的、零成本的管理费,而且又能借此增加己方的营业规模,在社会观感和资质审核中都能获得肯定。如此不费力就能讨好的事情,何乐不为?而实际施工方则常为那些有些许施工能力而苦于受资质所限,不能进入工程投标门槛,为生计也好,为效益也罢,也只能铤而走险。然而,“罗马毕竟不是一天建成”的,只能做低层小楼的队伍非要去做高层的任务,那简直是奔驰的车头插一宝马的标志,出现问题时双方都无能为力了。

  此前,在笔者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项研究课题进行的调研中,监理单位显然对以上两类违法分包的情形深有感触。前者情况下,监理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架空,空有一身技艺而无能为力,处于建设方、施工方和政府监督方三者的夹缝中,有权不能使,有责不能逃,甚至有的监理单位干脆同流合污,收取一点管理费后也将自己的资质借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尽是“自己人”,可谓只手遮天。后者,中标的是一流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的却是三流队伍,监理单位叫苦不迭,迫于责任追究的压力,只好承担起施工单位的免费技术顾问角色,代其核算甚至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在现场的旁站和巡视工作比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还要频繁。

  如此作为,危害如何?显而易见的是工程质量的低劣,危及使用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更甚的是,此违法分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制度效应,堪称建设行业的毒瘤和癌症!劣币驱逐良币,原指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贵金属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货币(贵金属含量低)

  进行市场交易、流通。在此,劣币可为不法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良币则为守法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长此以往,建设市场必将充斥劣币,良币难以生存。

  病态的施工系统永远生产不出健康的工程,建设市场的明天是否靓丽,还需我们政府和各方业者的改革和努力。

    来源:中国公路网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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