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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联合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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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7510
时间:
2010-3-17 09:25
标题:
请教关于联合体的问题
《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假设一个公路项目招标,该标段以隧道和桥梁工程为主,还有少量路基工程,业主对资审申请人的资质要求是公路总承包一级及隧道专业一级、桥梁专业一级,A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和隧道一级资质,B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及桥梁专业一级资质,该项目容许联合体投标,现A、B拟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在协议内写明隧道任务由A单位施工,桥梁工程由B单位施工,请问这种情况满足《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组成的要求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17 09:46
符合要求。
其实对这条规定的疑惑就是因为这个“均”字,一“均”就产生了都得有的困惑。这个“均”是指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具备各自的相应资格。而不是都得具备全资格。
联合体就是互补,不用互补就不用联合了。
您这个联合体就已经很强了。一家总承包一级加隧道一级;另一家总承包一级加桥梁一级,很可以。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17 09:48
满足要求。
法律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在这个联合体的工作分工中,承担隧道工程任务的A公司具备业主要求的公路总承包一级及隧道专业一级;承担桥梁工程任务的B公司具备业主要求的公路总承包一级及桥梁专业一级。均符合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所以该联合体满足要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17 09:48
如果改成: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就好理解了。
或者: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3-17 10:44
在这里再跟一帖,
《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
如上面这个例子,业主对资审申请人的资质要求是 公路总承包一级及 隧道专业一级、桥梁专业一级
如果这时候A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和隧道一级资质及桥梁专业二级,B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及桥梁专业一级资质
那是否这组联合体就不具备业主要求的最低资质呢,
或者A单位具有总承包二级和隧道一级资质及桥梁专业一级资质,B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
这些组合就没有资格组成联合体报名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18 09:35
问的好!
当时写这个联合体的时候,有些疏忽。
也是因为咱们的资质管理越来越复杂了,所以两句话还真的不好概括。
其实,实际工作中很少能有我一个一级资质的带个二级资质的来投标(同专业以资质低的),或二级资质的带个一级的来投标(没有必要)。
虽然一级资质的中标后极有可能是三级资质的在施工。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0-3-18 16:05
感谢毅青老师的回答,carllau的问题也问得很好,我觉得按毅青老师的理解,“如果这时候A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和隧道一级资质及桥梁专业二级,B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及桥梁专业一级资质
”,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参与该案例的投标的,因为A单位在联合体协议里面说明了不承担桥梁施工任务;但“A单位具有总承包二级和隧道一级资质及桥梁专业一级资质,B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这种情况我觉得不符合本案例的要求,不能参与投标,因为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对所有单位的要求,而专业资质只是对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的要求。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还请毅青老师和各位专家指正。
另外我觉得《招投标法》的实施办法应该明确这些内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18 17:03
问到点子上了。
你看楼主写的一开始业主就要求的是:“公路总承包一级及隧道专业一级、桥梁专业一级”,又允许联合体。所以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了。1、公路总承包及。。。。。注意这里这个“及”字,有了这个“及”一般可以认定是都得具备。2、隧道专业一级、桥梁专业一级这里又用的“、”号,有了这个“、”号而不是“;”号,又可以理解为均需要。可是,又同意联合体,就矛盾和纠结了。
如果将“及”忽略不计,只理解为同意联合体,那么,6楼的两个假设都是可以参加投标的,如果留着这个及而将“、”号改“;”号,就可以理解为要求总承包一级的还需要隧道一级,而桥梁可以联合别人。
所以说,要用优美中文。中文的一个介词和一个标点符号都是有自己的意思的。
总之,这个资质要求写的不是很规范,如果允许联合体,一般应该理解为都可以。但不是“对所有单位的要求”,专业承包一级的有可能没有总承包资质,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各种,他是根据自身的能力申报的专业承包,一般是有强项的。
《实施条例》对联合体的明确上还在征询意见,应该在这里将《法》的要求明确。等。。。。。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0-3-19 08:45
谢谢毅青老师,确实存在用词不严谨的问题,我的意思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是总承包一级及隧道专业施工一级及桥梁专业施工一级,容许联合体,您觉得这样写合理吗?现实公路施工投标中一般也是这样写的。如果是这样,那4楼的这两种情况是否可以按6楼的理解呢?
招投标实施办法都公开征求意见这么久了,为什么还没出台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19 11:15
加上一句: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
这样就可以了。
这样可以组成的投标人资质就有:
1、公路工程施工总一级联合桥梁联合隧道(三家);
2、公路工程施工总一级含桥梁联合隧道(两家);
3、公路工程施工总一级含隧道联合桥梁(两家);
4、公路工程施工总一级含隧道含桥梁(一家)。
这里的含即指总包自己还有的资质。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企业比较合理。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0-3-19 16:58
还是关于联合体的问题请教:
湖南某高速公路项目资审文件,对其中有中、长隧道的部分标段的资质要求是这样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若为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还需同时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容许联合体投标,资审公告中对联合体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的主办人及成员都应具备与所申请合同段工程内容相要求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与范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版))关于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的内容有较大区别,范本中需要填写承担什么专业工程,而湖南的该资审文件中只有承担工程总量的比例,另外范本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关于联合体的相关规定也没有限制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数量,而湖南的该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内规定了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资审文件规定:“各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和联合体各成员)最多可对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不超过2个”。
请问:1、对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若为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还需同时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理解,是不是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企业就不需要隧道专业一级资质呢?
2、对于“联合体申请人的主办人及成员都应具备与所申请合同段工程内容相要求的资质”,这点是不是与招投标法的精神相违背呢?
3、如果一个总承包特级企业和一个总承包一级企业组成联合体,能满足业主的资质要求吗(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要求哪个单位承担什么专业工程,只需填写各自工程量的百分比)?
4、招标单位这样修改联合体协议中关于内部职责的内容合适吗?规定联合体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合适吗?
5、对申请标段和通过标段数量进行限制合法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19 17:44
投标人资质要求是依据招标项目定的,有时招标人心里明白,但表述不清,就容易引起误解。
问题1、是指如果是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可以是联合体,即找一家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总包一级不能是联合体要同时具备总包一级和隧道专一级。
2、这里的都可以理解为《法》里的“均”,也就没有什么不对。
3、总承包特级和总承包一级有可能都没有隧道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特级只是对总承包提出了资金、人员、科技进步水平、奖项、业绩提出比一级高的要求。与总一级一样也可能不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能力。所以他俩联合就得看有无专业承包要求的资质。在实际联合体协议时其实都会按专业工程分比例,这个倒是不用担心。
4、《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家数多了业主管理就很麻烦,所以招标人会限定两家,甚至于尽量不用联合体。
5、标段数量的限制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于招标人来讲,对于工期、质量都是有要求的,而且一般工期都很紧,有的项目同时中标两个标段,都很难保证。投标人的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人员配备不足,运输跟不上都是无法保证质量、拖延工期的问题,所以,很少能不限制标段数量的,大家也都能理解。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4-1 16:42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要人人都读得通、看得懂,
招标投标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未来的招标师不仅要识“天文地理”,更要懂“文字ABC”啊!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0-4-29 10:11
谢谢大家,希望招投标实施办法能够明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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